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第二阶段评聘工作政策解读

2016年03月12日 浏览:

松原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第二阶段评聘工作政策解读

松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010-9-2

我市于2008年10月 21日,经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决定,承担了全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2009年2月24日,国家“两部”在北京召开会议,部署改革试点工作。9月15日,我市召开了改革试点动员大会,这次会议对我市改革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在实际工作中,可分为两个阶段,迄今为止,历时八个月,可以统称为第一个阶段,大体上可以分为准备和实施两个步骤。在准备工作中,主要强化了健全组织,调查摸底,制定方案,省部沟通,上报方案等五个方面工作,市、县两级都成立了改革领导、指导、协调机构,市本级成立了以市长孙鸿志为组长,分管人社、教育工作的两位副市长范凤勤、张国志为副组长的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这一阶段的改革工作以向省和国家报送方案,国家和省对方案的批复为标志,改革的各项任务已全部完成。综合评价第一阶段的改革工作,总体上是积极、稳妥、富有成效的,全面完成了规定的各项任务。一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组织落实,部署、督促、检查到位;二是准备工作充分,摸清了各种矛盾和问题的底数,研判准确,向上级反映及时、到位;三是坚持了改革的原则和方向,所有政策的出台,都着眼于可持续发展、机制的创新和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四是坚持稳慎实施,正确地把握了改革的力度和推进的速度,有张有弛;五是注意研究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注意倾听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在政策上予以倾斜;六是加强了对国家和省的沟通协调,积累了一些宝贵的经验。对此,省政府、省“两厅”和国家“两部”都给予了充分肯定,必须在下一步工作中加以巩固和坚持。

第二阶段改革评聘工作,以市委、市政府下发《松原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第二阶段评聘工作总体方案》和市政府召开改革部署会议为标志,即从现在开始正式在全市启动实施。在第二阶段评聘工作中,需要把握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 改革的总体要求

关于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我们在总体方案中已经明确提出,我市第二阶段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要按照国家和省里的总体部署,统一认识,强化领导,落实责任,严肃纪律,从速运行,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市里要统揽改革全局,统一协调,规范运作,对改革负总责。县区要强化属地责任,充分发挥改革学校的用人主体作用。要在原有改革方针、政策、总体思路和原则不变的基础上,着眼构建长效机制,立足改革创新,完善改革政策,细化评价标准,规范评审办法,着力解决第一阶段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把握改革方向,稳慎组织实施,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促进人才优化配置与合理流动,推动我市基础教育工作健康快速发展。

上述指导思想主要明确了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肯定了第一阶段改革工作所取得的成果和经验,只有这样,才能保持工作的连续性,才能明确坚持改革方向的问题。如果脱离了方向,就失去了改革的意义。其次是强调了改革的目的,最终是通过改革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促进教学工作的开展。三是强化了改革的责任意识,必须坚持属地管理、层级负责的原则推进改革。第四是强调改革中要加强协调配合,打总体战。改革需要通盘考虑,上下协调一致,团结协作,共同努力,才能完成任务。同时还强调了改革的主体是学校,必须充分发挥改革学校的用人主体作用。

在遵循上述改革总体要求的同时,总体方案中还明确了改革应遵循的六条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里对重大问题统一调度,实行宏观指导,加强与部、省的沟通协调和请示汇报;县区根据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改革方案,深入基层,靠前指挥;强化改革学校的用人主体作用和校长的法人责任,调动教师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二是坚持走群众路线。发挥学校全体教职工大会的议事、协调、民主监督作用。在具体操作上要做到“四个公开”,即“政策规定、程序公开,竞聘岗位数额、条件公开,考核评价标准公开,推荐竞聘结果公开”,接受教职工监督。三是继续坚持公平竞争。严密改革程序,教职工自主申报、学校组织竞聘上岗。四是从实际出发,统筹处理改革中的各种矛盾。坚持“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五是强化改革的宣传、解释和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做到政策宣传家喻户晓、参改教师人人皆知。六是坚持积极推进,稳慎实施,强化改革中的信访、维稳和处理突发事件工作。

上述原则中,首先是强调了市里的责任,又明确了县区政府和部门的责任。坚持这一原则,有利于防止工作中推诿扯皮、推卸责任。其次强调了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因为各学校在有些因素上存在很大差异,情况各不相同,所以在改革评价中,只有改革学校,才能对竞聘教师的德、能、勤、绩情况有一个深度的了解和正确的评价,这样在竞聘中,才能体现专业人才的业内认可。第三是强调发挥全体教职工大会的作用,这主要是借鉴陕西宝鸡和山东潍坊两个改革试点城市的做法,目的是把民主体现在学校。在评聘中,实现教师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教育。第四是强调统筹处理各种矛盾,主要是有针对性的解决新旧体制转换中出现的问题。第五是强调了宣传在改革工作中的重要性,要注重宣传的质量和效果,切实把宣传工作做细、做实、到位。第六是强调了要搞好改革的风险评估和预测,对改革中的突发事件,要有相应的解决和处理办法,不能出现教师队伍不稳定。

二、具体政策

第二阶段改革评聘工作总体方案中的相关政策和第一阶段改革评聘工作所遵循的政策,总的说是一致的。归纳起来,这些政策主要体现在八个文件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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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文件中,一是国家人社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省级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文件中,即省人社厅、教育厅联合下发的《松原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吉林省松原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吉林省松原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办法》、《吉林省松原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人员过渡办法》。

市本级出台的文件主要有两个,即第一阶段出台的《松原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评聘工作实施意见》和第二阶段市委、市政府下发的《松原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第二阶段评聘工作总体方案》及方案附件中的《松原市中小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第二阶段评聘工作考核评价赋分参考标准》。

上述文件中所提及的政策,可以到市人社、教育部门网站和市、县区人社教育部门查询。其中,第二阶段改革评聘工作总体方案中的相关政策,主要是针对第一阶段改革评聘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来制定的,也就是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

1、总体方案中提出的“最大限度启动剩余空岗比例”问题。启动空岗是学校组织教师竞聘的前提,在第一阶段改革评聘工作中,城镇学校按20%,农村偏远学校按 30%的比例启动了空岗。全市共启动空岗2597个,占全部空岗10941个的23.7%。这些空岗在使用上,由于改革学校各方面因素存在着差异,致使市直和县区之间、中学与小学之间、城镇与农村偏远学校之间都存在着不尽合理的情况。总体方案中所说的“最大限度的启动剩余空岗”,各县区在实际操作中,可以理解为全部启动剩余空岗,要综合考虑可持续发展、结构调整和引进人才等各方面因素,这样可以尽力降解评聘矛盾。在使用时,可以留有余地,这个问题也仍然要考虑,但不是主要问题,因为县区每年都会出现退休、调出等自然减员情况。据初步统计,市、县区大约共有500人,自然减员出现的空岗,为试点工作结束后,转入常态管理,按年度组织竞聘提供了条件。

2、对2003—2005年已取得资格未聘教师的倾斜政策问题。在第二阶段改革评聘工作中,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教龄加分。在参加竞聘人员中,老教师也占有一定的比例,年龄都在50岁以上,而且从教时间多数都在20年以上,现在参加竞争,已经没有了优势。针对这一实际问题,我们进行了广泛调研,而且还到学校进行了模拟,征求改革学校校长、教师意见,认为对老教师在竞聘政策上要给予政策倾斜,最好的办法是采取教龄加分,具体是每个年度加分标准为0.3分,这一政策,得到了广大教师的认可。

第二、职龄加分。2003—2005年“评聘分开”期间,各县区已取得资格未兑现待遇的教师数量都很多,这是个历史多年积累问题,矛盾很突出。在第一阶段改革评聘工作中,通过加分的办法进行了调节,取得了一些效果,但矛盾仍然很大。在第二阶段改革评聘工作中,市里针对这个问题又广泛征求了教育各层面的意见和建议。在坚持标准、确保公平的前提下,对2003—2005年已取得职称资格未聘、未兑现待遇人员继续实行倾斜政策。具体是:改革学校对这部分人在竞聘最后得分外,按照取得资格时间分别加12分、10分、8分。

第三、资格过渡。主要是指2003—2005年已取得资格未聘教师的资格过渡。对于未聘人员而言,能否过渡到新的职称制度,不仅涉及到制度转换,还关系到社会对这些人既往专业能力的认可。总体方案中所说的资格过渡,包含两种过渡形式,一种是通过竞聘来实现过渡。这种办法既体现了竞聘,又把过渡寓于其中,其中方案还明确规定“未聘人员竞聘上一级专业技术岗位”这一政策只适用于此次改革。另一种过渡办法是指在第二阶段改革评聘工作中,仍未被聘用人员,市、县区两级人社部门按照审批管理权限,审核确认过渡到新的职称体系。这两种过渡形式中,前者,体现了坚持改革的方向,后者,则体现了两种制度转换交替过程中,对历史的尊重,对于未聘人员而言,这也是一种历史性交待。

3、改革学校中层以上管理干部及教辅人员参与竞聘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改革总体方案中都已经做了明确规定,主要有两方面:首先是要降低门槛,允许这部分人参与竞聘。在第一阶段改革评聘工作中,由于受“中层以上管理干部的工作量要达到专业课教师正常授课时数的二分之一”条件的限制,致使改革学校的很多中层以上管理干部不能参加岗位竞聘,引发了很多矛盾。为了能够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在第二阶段改革评聘工作中,经过调研后,允许这部分人与教师一样参加竞聘。其次是这部分人员的工作量如何折算问题。市里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对于校长、业务副校长、教导主任等中层以上管理干部本身承担着学校管理工作,已有相当工作量,由学校聘委会具体评定。负责业务工作的相关人员,同时还应考核听、评课等工作完成情况。兼课的管理人员酌减听、评课的数量。具体折算相当于教师工作量的标准是: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评课不少于10节;业务副校长和其他中层管理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0节,评课不少于20节;除教学人员和上述人员以外的其它参加评聘人员,不任课也没有听、评课等工作的,按如下办法计算工作量:根据本岗位的工作特点、职责要求和需要达到的标准由学校聘委会有针对性地逐一认定、计算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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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03—2005年已取得资格未兑现待遇现已退休教师的兑现待遇问题。这部分教师取得资格而没有聘任,直接涉及到核发退休金,影响到他们的生活水平,导致他们对改革产生了误解和抵触情绪。由于退休教师兑现待遇问题不在改革试点范围,所以,第二次改革评聘工作总体方案中,也没有涉及到这个内容,但实际上已经影响到了改革的推进。在兑现待遇的问题上,市里与县区政府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已初步达成共识,由各县区自行妥善解决。

5、关于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及初级资格聘任问题。这个问题在第一阶段评聘工作中,省里和国家在政策上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致使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没有及时办理转正定职手续,也使通过其他形式取得初级资格的人员没有得到聘任。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是教师队伍的新生力量,从培养教育教学新生力量和调度工作积极性的角度考虑,他们的职务聘任以及其他形式取得初级资格人员的聘任,在第二阶段改革评聘工作中,不受岗位数额限制,直接进行聘任。

6、关于跨校评聘问题。跨校竞聘有利于鼓励优秀人才的合理流动,有利于教育教学资源的合理配置。在第二阶段评聘工作中,对于有空编又有空岗的学校,可以申请跨校参加评聘。在评聘上,要按照总体方案中规定的“跨校参加岗位竞聘的教师,要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个人书面申请,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报属地人社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的程序执行。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公布跨校评聘的单位名称、具体岗位和聘任条件。具体跨校竞聘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

7、关于学校聘任时间和兑现待遇时间问题。总体方案中明确了两点,第一是两个阶段的评聘工作,学校在聘任上,要执行同一个时间;第二是两个阶段的评聘工作,教师在兑现待遇上,与学校聘任执行的时间相同,即2011年1月1日。作出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和财政预算的执行年度相一致。因为今年的预算执行已接近尾声,而兑现职称工资则需要投入大量财力,各县区都没有在年初做出相应安排。

三、操作程序

总体方案中,在具体操作程序上,共涉及五个方面问题:

第一,在组织机构建设方面,提出了三种组织形式。

一是组建改革学校聘委会。聘委会人数最低不少于7人,上线不作规定。其中领导班子成员占30%,一线教师占70%。学校聘委会主任原则上由学校校长担任,对聘任工作负总责。除学校聘委会主任外,其他成员必须经过学校全体教职工大会差额投票选举产生。要严格执行聘委会成员的回避制度,参加竞聘的教师一律不能做为聘委会成员。学校校长符合条件并参加竞聘的,聘委会主任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情况,指定符合条件的学校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或其他人员担任。

二是市、县区人社部门组建评审会。评审会在组建上,涉及专家评委库和评委会两个内容。市、县区两级评委会的委员必须从专家评委库当中随机抽取产生,高级、一级、二、三级教师评审委员会人数分别不少于25人、21人、9人。评审会按照审批管理权限,对改革学校推荐的符合竞聘条件的人选进行专业技术水平评审。

三是发挥改革学校全体教职工大会的作用。学校全体教职工大会具有议事、协调、民主监督作用。评聘过程中,学校制定竞聘工作方案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必须征求本校全体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全体教职工大会还要在具体操作上实施监督,确保聘委会做到“四个公开”,即“政策规定、程序公开,竞聘岗位数额、条件公开,考核评价标准公开,推荐竞聘结果公开”。此外,学校教职工大会还要承担学校聘委会其他成员的差额投票选举工作。

第二,在改革操作程序方面,也作出了详细的安排。以改革学校为竞聘单位,大体上可分为七个步骤:一是制定学校竞聘方案,二是公布竞聘岗位和基本条件,三是个人申请和资格审查,四是考核评价赋分,五是推荐评审人选,六是评审确认,七是学校聘用。这些步骤,每一个步骤既可以独立操作,有的还可以同时运行,而且每一步都涵盖着明确具体的要求。

第三,在改革的重点操作环节上,还规定了一些否定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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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改革学校对竞聘教师综合考核、评价的加分项目和加分标准、最后得分、确定推荐评审人选等环节都要进行公示,市、县区人社部门各级评审会的评审结果也要进行公示。公示期均为五天。

三是改革学校岗位竞聘方案通过率必须达到85%以上。在第一阶段改革评聘工作中,我们没有提出这个问题,在实际操作中,也了解到有的改革学校在制定实施方案上,没有经过广泛征求全校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由于学校方案制定的不尽合理,导致在改革操作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对此,各级领导、各级人社教育部门、各改革学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在第二阶段评聘工作中,市里要求各改革学校制定的竞聘方案,必须经过全校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率必须达到85%以上,方可实施。在方案制定过程中,人社教育部门将会同纪检监察部门,深入学校监督检查。之所以确定85%的通过率,主要是借鉴山东潍坊和陕西宝鸡两个改革试点城市的成功经验做法。

第四,各改革学校聘委会在确定推荐评审人选时,必须采取差额考核、评价办法进行。充分体现竞争、择优的要求。对竞聘人员按照考核、加分项目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依据竞聘人员的最后得分和各级别竞聘空岗的数额,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等额确定本学校推荐的各级别教师评审人选。

第五,改革试点工作结束后,在考核验收方面也做出了一些规定。验收时,主要考核启动空岗比例及被聘人员结构,评委会、聘委会、全校教职工大会发挥作用情况,政策宣传和思想工作是否到位,制度机制建设和政策是否体现了创新,信访维稳和突发事件处理是否得到有效解决,改革的最终是否促进了教育教学工作的发展等。

四、保证措施

在第二阶段改革评聘工作总体方案中,明确提出了组织保证、责任保证、宣传保证、指导保证、稳定保证等五个方面的保证措施。

在组织保证方面,成立了强有力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两位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级领导小组对涉及全市改革中重大问题进行统筹协调,强化对县区和部门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各县区也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为第二阶段改革评聘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在责任保证方面,明确提出要强化属地责任,市、县区对辖区改革负全责。要分解责任,落实责任,统筹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各改革学校也要发挥学校的用人主体作用,强化校长的法人责任,发挥聘委会和全体教职工大会的作用,确保矛盾不上交、问题解决在学校。

在宣传保证方面,明确提出市、县区政府,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改革的意义、目的,实质和内涵,在社会上树立正确导向。市里制定印发通俗易懂的改革政策解读手册,将改革的相关政策、操作程序等改革内容宣传到每个学校、每位教师,使每位参改人员理解改革、支持改革,积极参与改革。

在指导保证方面,市里成立市、县区两级工作指导推进组,人社、教育部门分别选派由局领导任组长和部分骨干为成员的推进改革工作指导组,深入县区和改革学校,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县区和学校的改革工作。

在稳定保证方面,市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改革维稳工作方案,明确了改革中可能发生的应急事件,确定了应对机关及责任,指定了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信访局、市监察局为改革维稳的职责部门,明确了事件发生的处理程序,保障改革工作平稳推进。

松原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