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关于实施盐城市名教师名校长名学校建设工程的意见的通知》(盐政办发〔2009〕5号)精神,现制定盐城市名校长、模范校长、优秀校长评选暂行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全市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高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的在职正、副校长。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依法治教,模范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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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为人师表,作风民主,团结协作,开拓创新,清正廉洁,深受教职工信任,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在市内外有较高声望。3.办学理念新,管理水平高,分管工作成效显著,形成鲜明的特色,受到教职工普遍赞誉,在市内外有一定的知名度。重视教师专业成长和学生全面发展,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高,得到社会认可,所在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在本地同类学校中名列前茅,任职以来,高质量完成每年度的工作目标任务,本人或所在学校因其分管工作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或分管工作在市、县专题会议上交流,或其管理经验得到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的总结推广。
4.有先进的办学理念,掌握现代教育管理理论,积极开展学校管理和岗位工作的研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并取得显著的研究成果。近五年来,名校长、模范校长应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为教育管理方面的论文),优秀校长应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为教育管理方面的论文)。主持过市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并结题。
5.名校长、模范校长、优秀校长应在培植、创建星级学校、模范学校、示范学校、文明学校、优质学校中作出突出贡献。名校长原则上从模范校长、优秀校长中产生。
6.正校长任现职不少于3年,副校长任现职不少于5年。担任正(副)校长后,教学工作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具备高级职称(初等教育学校具备中级职称)。身体健康。
凡有违反《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或近二年学校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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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名校长、模范校长、优秀校长评选工作,在实施校长队伍建设“351工程”的基础上有计划地进行,每两年评选一次,今后3-5年内,共评选名校长50名,模范校长100名,优秀校长200名。
四、推荐评选程序
1.市教育局成立“盐城市名校长系列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负责名校长、模范校长、优秀校长推荐评选工作。各县(市、区)成立相应的推荐机构,负责本地的推荐工作。
2.推荐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由个人申报、群众测评、学校初审、同行推荐、县区初评后,市评委会组织评选。
3.各县(市、区)教育局通过查看资料、民意测评、调查访问等形式进行推荐,确定初步名单,确定推荐对象并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评审材料报送市教育局。
4.市评委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面上推荐测评,征询社会意见,并通过材料评审、实地考察、走访座谈、公开述职答辩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经市教育局研究确定后公布。
5.被评为盐城市名校长、模范校长、优秀校长者,授予相应称号,颁发证书,并享受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