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条件和办法
一、申报对象:
1、本区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等从事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教师。
2、当年12月31日之前已到达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教师不属于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二)师德
积极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团结进取、遵守社会公德、言语举止文明礼貌、诚实守信,教书育人、尽职尽责、为人师表;有团队合作精神,认真、负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
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凡师德不合格者,不能聘任教师职务。
教师师德考核的具体内容和考核办法由学校制定。
(三)教育教学能力
1、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正确地运用教育原则和方法教育学生,在培养学生自治自理能力、形成班级集体方面有一定的经验,善于把思想政治、品德修养教育寓于学科教学过程和课外活动之中,并有一定年限的班主任工作经历,教育效果好。
2、具有本学科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学原则、教学方法,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好。
(四)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具备一定的教育理论基础知识,具有承担和组织本学科教学研究的能力,并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必须提交一至三篇教科研成果(论文),其中一篇是鉴定有效期内的,参加鉴定的教科研成果(论文)必须在学区或教育署及以上范围出版、发表、交流或获奖的。
(五)工作业绩
具有良好的业绩,在学校同级专技人员考核中名列前茅。
(六)学历
1、1955年1月1日以前出生人员聘任中小学教师职务,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合格学历。
2、195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初中教师,应具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凡195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小幼教师,应具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先工作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的人员,需满足毕业后任教满二年或毕业前任教满十五年才能申报。
5、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必须相同或相近。
(七)任职资历
1、聘任中学一级教师,中学二级教师的任职经历不少于四年;聘任小幼高级教师,小幼一级教师任职经历不少于五年。中学二级(小幼一级)教师职务任职期限截止到申报当年的12月31日。
2、从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转到教师岗位的人员,中学教师助理级任职不少于四年,小幼教师助理级不少于五年,其中被聘中学二级(小幼一级)教师职务不少于一年,才能聘任中学一级(小幼高级)教师职务。
3、非中小学教师系列具有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在中小幼教师岗位上任教至少一年,经考核能履行岗位职责,方可转岗聘任中小幼教师中级职务。
(八)班主任工作经历
聘任中学一级(小幼高级)教师必须有正班主任工作经历,其中聘任中学一级教师担任正班主任年限不少于四年,聘任小幼高级教师正班主任年限不少于五年。
(九)普通话水平
符合上海市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
(十)外语计算机能力
1、外语能力:
(1)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
非外语学科教师,考C级;外语学科教师,考B级;
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可以免考。
(2)2012年被列入偏远学校且在偏远学校任职五年以上的教师,外语成绩可在2012年合格分数上降低10分。列入偏远学校的名单附后。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外语成绩不再降低10分。
2、计算机能力:
(1)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聘任中学一级(小幼高级)教师职务,应有上海市人事局组织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中心组织的“上海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其中1956年1月1日至1959年12月31日出生的人员考二个模块,196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考三个模块。
取得计算机科学技术学科所属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可以免考。
(2)凡经教育局干部人事处批准,到西部等地区支教一年以上者,申请聘任中学一级和小幼高级教师专技职务时外语、计算机可不作为必备条件。
(十一)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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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中学二级、小幼一级教师职务培训任务,须取得“十一五”期间职务培训结业证书。
(十二)破格
对少数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但任职资历尚缺一年的教师可破格推荐聘任中学一级、小(幼)高级教师,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任职资历可以破格一年:
1、中学教师必须在中学二级期间[NextPage]完成四年的教学工作量,小幼教师必须在小幼一级期间完成五年的教学工作量;
2、学校考评和区学科组审核名列前茅;
3、曾获得区(县)及以上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命名的“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
三、申报流程:
1、学校聘任委员会制定教师中级职务任职条件;
2、学校对拟聘教师进行聘任考核,择优聘任。考核内容、标准、方法、程序和结果应在校内公开,考核结果应及时记入教师业务考绩档案并作为聘任的依据;
3、经学校聘任委员会同意,拟聘教师本人填写“上海市浦东新区中、小幼教师中级职务聘任综合评价表”;学校填写“浦东新区申报中学一级、小幼高级教师职务花名册”;
4、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组织评议、表决、通过拟聘名单;
5、申报材料应在学校聘任委员会指定场所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
6、学校向职改办提交有关申报材料;
7、职改办审核材料,组织听课、笔试、专家评议等;
8、学校根据审核结果组织聘任。
四、申报所需材料(每人一袋):
1、《上海市浦东新区中、小幼教师中级职务聘任综合评价表》(封面由学校盖章);
2、现职务申报表或聘任认定表原件一份;
3、相关证书复印件(含身份证、学历、教师资格证书、职务培训结业证书、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奖励证明等复印件。复印件由学校盖章,相应的原件由学校聘任委员会审核并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
4、教师业务考绩档案正、副本(包括近5个学年度的学校考评汇总表);
5、申报者的教科研成果1—3篇(项),并附相关证明。其中一篇(项)必须事先经过区学科评议组专家鉴定,并将论文鉴定的申报表和鉴定结果原件附后。正式出版物需提交原件;
6、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晋升考核汇总表(供学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