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乐山师范学院党委副书记陈立志在弘毅楼207会议室主持召开了《乐山师范学院基本建设管理办法》修订工作会。基建处、财务处、审计处、国资处、政策法规与发展规划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修订《乐山师范学院基本建设管理办法》,是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高校基建管理办法》《乐山师范学院党的建设制度“废改立”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并以本次基建工作自查自纠为契机,对学校基本建设过程中一些关键问题的梳理和规范,进一步理顺事权、责权关系,建立、健全乐山师范学院基建管理领域防腐、反腐监督长效机制,力求形成一套科学、有效、完备的管理制度体系,达到以规范的制度约束人,以明确的流程约束事的目的,使乐山师范学院的基建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会议认为,修订后的《乐山师范学院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共十章五十四条,更符合学校基本建设需要。一是明确学校基建管理主要任务、基本原则、管理职责、责任主体、决策程序;二是对学校校园规划和中、长期及近期建设规划提出明确要求,确保规划在先,实施在后,避免项目建设随意性;三是进一步明确学校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四是进一步规范包括年度基建投资计划编制、招标与合同管理、建设项目实施管理、投资与审计管理等建设项目全过程、全环节管理工作;五是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责与责任追究制度。
会后,基建处根据各单位提出的修订意见予以整理归纳,将采取多种方式,进一步在校内公开、广泛地征求意见后再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