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对本科高校实施分类评价

2016年08月29日 浏览:


“不同类型高校,不同建设任务、不同政策支持、不同考核要求”,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浙江将对本科高校实行分类评价,以不同标准对各类学校进行衡量。这是记者今天从浙江省教育厅获悉的。

浙江省教育厅称,实施分类评价,意在改变以往“一把尺子量千校”的高校评价体制,鼓励学校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建设,从而推动高校科学定位、集聚优势、特色发展,并在形成各校办学特色的同时,优化全省高等教育结构,为浙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智力支持和科技支撑。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今天发布的《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分类评价管理改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浙江本科高校将按照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师资队伍以及学科门类、专业大类及专业数量等因素,分为综合性研究为主型、多科性研究为主型、综合性教学研究型、多科性教学研究型、综合性教学为主型、多科性教学为主型等6种类型,并根据不同的学校类型实施不同的评价标准。

记者注意到,按照新出台的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评价指标体系,虽然对各类型高校都有人才培养、师资队伍、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水平、学科专业建设、国际交流和学校影响力的要求,但评价标准各不相同。对研究为主型高校,重在学科科研评价,如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量、研究生第一志愿报考率、研究生学术成果产出等;而对教学为主型高校,评价突出毕业学生的就业率、薪酬水平、用人单位满意度、专业就业相关度以及毕业生对母校满意度等。对一些学校涉及领域的独特性,体系还专门设置了“替代性指标”。

《办法》要求高校根据自身实际和发展定位选择申报,“但一旦选择,原则上3年内不得调整,以促进学校专心按分类定位办学。”浙江省教育厅高教处处长韩剑说。

浙江省开展普通本科高校分类评价管理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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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校实行分类管理,既是高校的要求,也是社会的要求。今年,省委深改办将“推进普通本科高校分类评价管理改革”列为重点改革项目。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对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新要求,着眼于到2020年,使我省若干所高校在全国同层次、同类型高校中处于领先地位,全省高等教育竞争力和综合实力进入全国前列,从去年下半年开始,结合编制《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我们着手研究制定普通本科高校(以下简称高校)分类评价管理改革办法。

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我们广泛查阅国内外各评估机构评价高校相关指标体系,对省内各类本科高校进行调查和对比分析。2015年11月,会同相关部门,调研了解省外高校分类管理工作。从了解到的情况看,目前国内外评估机构对高校的评价(排行榜)多以同一标准衡量学校,且又以学科科研评价为重。

在主要立足自身调查研究的基础上,2015年12月,我们提出高校分类评价初稿,其后多次印发各高校征求意见和召开高校校(院)长座谈会进行讨论。最后,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正式发布。

文件由《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分类评价管理改革办法(试行)》和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分类指引、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研究为主型、教学研究型、教学为主型)2个附件构成。文件主要在五个方面做了政策性规定:

一、主要目标

推动高校科学定位,集聚优势,特色发展,努力优化我省高等教育结构,加快构建现代高等教育体系,实现“不同类型的高校,不同的建设任务、不同的政策支持、不同的考核要求”,不断提升高等教育发展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强有力的人才保证、智力支持和科技支撑。

二、基本思路

按二维结构对高校进行分类。维度一:根据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师资队伍等因素,将高校分为研究为主型、教学研究型、教学为主型。维度二:根据学科门类、专业大类及专业数量等,将高校分为多科性和综合性。通过两个维度形成“六宫格”分类,将全省本科高校分为六种类型:即综合性研究为主型、多科性研究为主型;综合性教学研究型、多科性教学研究型;综合性教学为主型、多科性教学为主型。

分类由学校按照分类标准指引,根据自身实际和发展定位选择申报,一旦选择原则上3年内不得调整,以促进学校专心按分类定位办学。

三、评价体系

按研究为主型、教学研究型、教学为主型分别构建指标体系。各指标体系包括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观察点及评分标准和计分办法4部分。考虑到各高校办学既应具有差异性,又应具有共性,各类指标体系分类,一级指标均相同,包含高校人才培养、师资队伍、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水平、学科专业建设、国际交流和学校影响力六个方面;二级指标有差异;区分度重点体现在观察点、评价标准和计分办法以及分数权重划分上。总分设定为1000分,如按研究为主型、教学研究型、教学为主型依次排序,研究性要求依次降低,教学性要求依次提高。

四、评价方式

为力求公平公正,设计指标、采集数据,除注重科学性外,充分考虑可比性和易取得性,尽量多采用第三方评价数据,多使用生均和师均值进行比较,多显示年度进步情况。考虑到一些学校涉及领域的独特性,专门设置了“替代性指标”,由学校自己提出,至多可提5个,经省教育厅认定,指标须与同类院校同一指标具有可比性。

五、工作安排

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在本科高校试行分类评价管理办法。每年先由高校自我进行指标评价及计分,再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审核评价和计分,最后按类型依分数高低排序,评出等级,并进行通报。

省级财政根据分类排名划等情况,对各类学校(不包括宁波市属高校)安排奖补经费。以鼓励和推动高校科学定位,潜心办学,特色发展。

高校分类评价管理改革办法试行后,我们将进行跟踪研究,并相应完善评价办法,同时将视分类评价管理成熟情况,逐步扩大评价考核结果运用范围,充分发挥分类评价管理的正向作用,推动我省高校在全国同类院校中争创一流,朝着有特色、高水平方向加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