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高考浙江卷)
学习历史,重在培养史料分析和历史思维能力。阅读材料,回答问题。(26分)
材料一 领事裁判权发生于条约之中,欲去领事裁判权,必先改正条约……非先编订完全之法律,断不能达改正条约之望。条约不改正,则领事裁判权永无撤废之日,我国国权,亦永无恢复之时矣。
——杨延栋《论改正条约与编订法律有连结之关系》(1902年)
(1)阅读材料一,指出作者的核心观点,并写出列强最早在中国取得领事裁判权的时间和影响。(7分)
【考点】(1)1840至1900年间列强侵略——鸦片战争
限是升件4408元5b8d慧6190a04a学优有西软-dddd广途心习网费是d3b8东司公科技
【解析】 (1)第一小问观点,依据材料一中“编订完全之法律,条约不改正,则领事裁判权永无撤废之日”的信息来概括作答;第二小问时间,结合所学从鸦片战争之后来判断作答;第三小问影响,结合所学从中国司法主权的破坏以及中国社会性质的变化来回答。
【答案】 (1)观点:通过法律途径修订不平等条约,废除领事裁判权。(2分)
时间:19世纪40年代(鸦片战争后)。(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