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简称“111基地”)管理和运行,更好发挥评估工作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进一步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和引智工作绩效,根据《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实施与管理办法》(教技函〔2016〕4号),教育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决定组织开展“111基地”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06年批复立项、2011年获得滚动支持、立项建设已满10年的“111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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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估内容
学科建设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合作研究与协同创新水平、国际化团队建设和青年拔尖人才引进、管理运行和开放共享、存在主要问题、发展目标和依托单位支持等。
三、评估程序
本次评估工作由“111计划”管理办公室统筹协调,由“111”计划专家委员会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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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参评基地提交《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评估申请报告》。
2. “111专委会”对参评基地进行分组答辩评审,按照评分指标体系打分并进行排序。
3. “111计划”管理办公室对评分排名后20%的基地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估。
4. “111计划”领导小组根据答辩成绩和现场评估情况确定并公布评估结果。
四、评估结果
本次评估结果分优秀、良好、较差三个等级。对优秀和良好的基地可给予后续支持政策并优先推荐承担国家国际合作计划相关任务;对较差的基地予以整改或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