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手笔!山东潍坊计划到2020年引进30所高等教育机构!

2017年02月23日 浏览:


潍坊市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加快招院引校工作的意见》,以国内外知名高校为重点,到2020年新引进(创建)高校、分校(校区)、二级学院、研究生院等各类高等教育机构30所以上。

各县市均有任务

《意见》提出,到2020年,新引进(创建)高校、分校(校区)、二级学院、研究生院等各类高等教育机构30所以上(诸城市、寿光市、高新区和滨海区至少增加4所高等教育机构,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至少增加3所高等教育机构,其余县市至少增加2所高等教育机构)。

国内方面,重点引进教育部确定的“985”“211”大学,以及未列入“985”“211”的部属高校;国外方面,重点引进列入教育部承认学历的知名高校。优先引进与我市机械制造、电子信息、海洋化工、现代农业等重点发展产业(“1669”现代产业体系)关联度高、拥有国家骨干专业和重点学科的高等教育机构。

办学形式多元

在引进方式上,国内方面,以整体引进高校,举办分校或校区、二级学院、研究生院为主要方式,积极引进研究院和重点实验室。国外方面,以国外知名高校与国内“985”“211”高校合作举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或国外知名高校与驻潍高校合作举办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为主要引进方式。设立的高等教育机构根据需要可在潍坊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符合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条件的,可登记为事业法人。

引进的各类高等教育机构,可采取多种所有制形式办学,并鼓励社会力量独立办学。建立健全现代大学制度,形成政府、社会多元投入,利益各方参与治理的新机制。

支持力度巨大

市、县(市、区)两级财政要加大对招院引校的支持力度。

对引进的高校、分校(校区)、二级学院以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所需校舍无偿代建。招收本科学生按在校生生均经费1:1连续五年给予补助。对引进的研究生院,所需教学、科研、办公等建筑设施,可为其代建,存续期间可无偿使用;所招学生按不低于本科补助水平标准补助。根据引进院校招生层次和规模、科研水平、产业吻合度等,按照研究生院不低于500万元,高校、分校(校区)、二级学院不低于1500万元,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不低于3000万元的标准提供启动经费,具体数额协商确定;后续根据办学情况和科研贡献,积极提供其他经费支持。

人才待遇优厚

对与引进入潍高等教育机构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年限,确需事业编制保障的副教授(或博士)及以上人才提供事业单位编制,并享受我市人才引进全部政策。对引进高等教育机构中来潍进行科学研究活动的副教授(或博士)及以上人才提供教学、科研补助。引进的高等教育机构可自主制定和执行人员配备、新进人员计划及薪酬待遇政策,统筹使用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按有关规定组织公开招聘所需人员。

县(市、区)要对引进的高等教育机构按规定对其教学科研活动、房屋租赁、税收减免、机构设置等给予优惠政策;规划建设高端人才社区,为引进的高等教育机构提供人才住房保障等。

(来源:潍坊晚报 记者:王叶妮)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招院引校工作的意见

(送审稿)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高等教育水平,加快高端人才聚集,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现就加快招院引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通过公共资源重点配置,大力引进国内外优质高等教育机构,加快高端人才聚集,增强各领域创新能力,助推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孕育和催生新兴产业,推动经济发展全面转型升级,增添新动能、打造新优势、形成新特色。

(二)工作目标。以国内外知名高校为重点,到2020年,新引进高校、分校(校区)、二级学院、研究生院等各类高等教育机构30所以上,使全市高等教育总量大幅增加,办学层次显著提升,学科结构更加合理,进一步把潍坊打造成高等教育资源丰富、基础教育优质先进、创新活跃、人文昌盛的教育名城。高新、滨海开发区和寿光、诸城市至少增加4所高等教育机构,奎文、潍城、坊子、寒亭区至少增加3所,其余县市至少增加2所高等教育机构。

二、坚持高端定位

(一)突出引进重点。国内高校,重点引进教育部确定的“985”“211”大学,以及未列入“985”“211”的部属高校;境外高校,以引进列入教育部承认学历的知名高校为重点。同时,注重加强与省内办学历史长、特色鲜明的理工科院校的联系,优先引进与我市确定的机械制造、电子信息、海洋化工、现代农业等重点发展产业(“1669”现代产业体系)关联度高、拥有国家骨干专业和重点学科的高等教育机构。

(二)明确引进方式。引进高等教育机构,国内高校以整体引进、举办分校或校区、二级学院、研究生院为重点。同时,积极引进研究院和重点实验室。国外高校,以引进国外知名高校与国内“985”“211”高校合作举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或国外知名高校与驻潍高校合作举办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为主。设立的高等教育机构根据需要可在潍坊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符合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条件的,可登记为事业法人。

(三)创新办学体制。引进的各类高等教育机构,可采取公办、民办、国有民办、混合制、股份制等多种所有制形式办学;鼓励社会力量独立办学,或参与合作办学、捐资办学。要按照新机构、新机制的原则,建立健全现代大学制度,形成政府、社会多元投入,利益各方参与治理的新机制,依靠体制创新打造招院引校优势。

三、强化政策支持

(一)加大资金扶持。市、县(市、区)两级财政要加大对招院引校的支持力度。对引进的高校、分校(校区)、二级学院以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所需校舍无偿代建。招收本科学生按在校生生均经费1:1(山东省定普通本科生均经费)给予运行补助,连续五年。引进研究生院,所需教学、科研、办公等建筑设施,可为其代建,存续期间可无偿使用;所招学生按照不低于本科补助水平标准予以保障。同时,根据引进院校招生层次和规模、科研水平、产业吻合度等因素,提供启动经费,具体数额协商确定,原则上,研究生院不低于500万元,高校、分校(校区)、二级学院不低于1500万元,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不低于3000万元;后续根据办学情况和科研贡献,积极提供其他经费支持。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按体制负担。

(二)做好用地保障。对招院引校布局、用地等进行全市统筹规划,与土地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相衔接,由国土、规划部门在市域范围内对引进的高等教育机构进行选址定位。修编城市总体规划时,优先规划高校教育园区布局,按园区选址预留建设用地,重点予以保障。中心市区高校教育园区集中建设体育健身、医疗、图书、教师学生公寓等公共设施,达到资源共享。县(市)也要在城区加强规划,集中配套建设所需公共资源。对于引进的国内外著名高校,可由其在高校教育园区内(或其他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区域内)自主选择办学地点。根据办学性质和规模,在符合《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的前提下,对举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或分校(校区),原则上提供不少于1000亩,二级学院、研究生院不少于300亩建设用地空间,并根据发展需要及建设时序预留建设用地空间。对设立的非独立法人教育机构,根据发展需要可提供和预留相应面积的用地空间。

(三)用好人才激励政策。为吸引和留住高层次人才,对符合条件的全部落实省、市人才政策;可以根据引进机构需求,对与引进入潍高等教育机构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年限,确需事业编制保障的副教授(或博士)以上人才提供事业单位编制,并享受我市人才引进全部政策。对作为引进高教机构来潍进行科学研究活动的副教授(或博士)及以上人才提供教学、科研补助。引进机构可自主制定和执行人员配备、新进人员计划及薪酬待遇政策,统筹使用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按有关规定组织所需人员的公开招聘。

(四)完善配套服务。市、县(市、区)要根据引进的高等教育机构需求提供办学等基础设施,保证建设质量,实施“交钥匙工程”,自签订协议之日起一年内确保入住。加快建设潍坊公共实训基地,为高等院校提供高水平的实习实训条件。打造科研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加强高等教育机构与企业技术信息对接,为技术转移提供中试、技术集成与运营、技术交易与投融资等公共服务。

(五)生活服务保障。对引进的高等教育机构,落户地的县(市、区)要按规定对其教学科研活动、房屋租赁、税收减免、机构设置等给予优惠政策。规划建设高端人才社区,为引进的高等教育机构提供人才住房保障,鼓励支持各县市区建设免费人才公寓,提供临时周转住房等。优先解决高层次人才随迁配偶安置和子女入学问题,随迁配偶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由同级组织、人社部门本着对口原则帮助协调安排工作;属企业人员的,原则上由落地辖区负责安排。提高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水平,市级及以上各类重点人才享受潍坊市三级甲等医院定点医疗机构优先安排、专家提前预约等绿色就医通道服务。

(六)特别扶持政策。对引进高等教育机构,在科技进步、产业发展、经济社会建设等方面对全市具有特别重大意义的,可实行“一事一议”,予以特别支持。

四、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招院引校工作实行市、县(市、区)政府“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原则上每季度听取一次工作报告。建立潍坊市招院引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引进、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由市长任总召集人,分管副市长为具体召集人,市政府一名副秘书长和市组织、编制、发改、教育、财政、人社、国土、规划、科技、外事侨务等部门有关负责人为成员;下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以及负责招院引校具体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引进工作力度,确保目标落实到位。

(二)创新工作机制。按照政府主导、财政支持、雇员制管理、市场化运营的方式,设立“潍坊市招院引校工作办公室”(潍坊市招院引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为临时机构,以下简称“办公室”),按照“人岗相宜”的原则,从相关机关事业单位抽调或面向社会招聘,全面负责招院引校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实行合同制、雇员制管理;其中,原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在招院引校有关工作结束后回原单位工作。市财政将招院引校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搞好保障。同时,积极研究好相关激励政策,鼓励通过政府购买专业化服务的方式给予支持,并按照绩效进行奖补。办公室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制度,财政预决算等事项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积极探索中介招院引校机制,支持个人或团体开展招院引校工作,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实行项目管理、服务和考核,根据引进进度和成效,拨付专项服务经费。市、县(市、区)要成立或规定专门的机构,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全面承接招院引校项目的规划、建设等配套服务事宜。

(三)实行政策激励。对在招院引校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团队和个人实行奖励。对于在招院引校中成绩突出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给予单位、个人记功表彰,其中,个人符合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条件的可优先提拔重用。

(四)简化审核程序。简便、快捷、高效的办事节奏和周到、细致、人性化的服务质量,是招院引校成功的重要保证。对引进的院校项目,一律实行有关部门上门服务和限时办结制度、坚持“一个项目一套班子一个团队”,由市、县(市、区)党委或政府一名领导挂帅,有关部门参与,落实项目包靠责任;同时,确保有专门工作团队,实行“保姆式”服务。原则上,协议签订后3个月内应落地启动建设,一年内见效。

(五)加大考核督查。招院引校工作,要列入对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年度考核,实行目标和绩效管理。考核工作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于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县市区,以及在招院引校工作中因政策落实不到位、办事不积极等造成损失的部门实行问责。建立对高等教育机构在潍办学的跟踪管理和第三方评估机制,并作为资金支持、奖励政策兑现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