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直属教育部,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校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结合湖南大学“高层次、高素质、多样化、创造性”的人才培养目标,按照“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招生工作机制和“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我校2017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的自主招生工作。
一、报名条件
考生满足以下条件,即可报名:
1.符合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
2.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湖南大学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标准。
3.在报考专业相关的学科竞赛、创新发明、论文著作等方面表现突出,或具有其他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考生可根据个人学科特长从以下8个专业中任选其1报考,录入我校后本科阶段不能转专业。
注:
考生(除浙江省、上海市外)的报考科类需符合报考专业的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浙江省和上海市考生2017年实行选考科目组,选报专业必须符合学校对录取科目组的要求,否则视为无效。
报名材料须完整、真实,考生所在中学要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四、选拔办
1.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相关学科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自主招生录取工作组,具体负责选拔工作事宜。
2.初选
学校组织专家组对考生的报名材料和推荐材料进行评审。根据报考的生源情况,专家组择优确定初选入围考生名单。于4月30日前在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和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上公布。
3.网上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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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费:参照《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湖南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价教[2012年]113号)规定收取考试费200元/人。考生须于5月30日前在网上缴费(http://xysf.hnu.edu.cn/)。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我校不予受理。
4.现场报到
时间:6月12日(8:00-17:30),逾期不予办理。
地点:湖南大学(具体地点待定)
考生持本人高考准考证、身份证(无身份证者须携带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到湖南大学现场确认、采集信息,办理考试手续。现场不接受代办。
5.考核
(1)初试
地点:湖南大学(具体地点待定) 。
初试形式为笔试,满分100分,重点考查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知识。
(2)复试:
时间:6月15日
地点:湖南大学(具体地点待定)
复试形式为面试,满分100分,重点考查考生的专业知识运用能力及学习潜力。
复试成绩=考生面试分数/所在组面试最高分数*100
(3)抽签随机确定专家名单和考生面试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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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试结束后,根据初试成绩,分专业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5倍以内择优确定复试入围名单。
复试结束后,根据综合分(综合分=初试成绩*X+复试成绩*Y),分专业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择优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资格名单。
7.公示
初审合格名单、入选资格名单、录取名单均将在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和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同时考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6月22日前,我校将自主招生入选资格名单报教育部审核,并在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公示。
五、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文件精神,获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还必须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方可被我校录取:
1.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次本科同科类最终模拟投档线下30分以内(750分制),且不低于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我校对应专业,方可被我校录取。
高考总分不是750分省(自治区、直辖市) 的降分幅度按照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考试总分与750分之比进行折算,并按照四舍五入的规则确定实际降分幅度。
合并本科批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江苏省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均为B等级及以上。
2.浙江省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须达到浙江省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25分,报考我校对应专业,方可被我校录取。
3.上海市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须达到上海市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5分,报考我校对应专业,方可被我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