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高考江苏卷(政治)-我国国家机关的性质及职能

2017年05月18日 浏览:

(2016年高考江苏卷)

某地人民法院依据《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探索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活动的制度渠道,尝试“1+4”(1 名法官和4 名人民陪审员)的大陪审模式,主审法官负责法律适用的裁判,人民陪审员行使事实认定主导权。该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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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有利于扩大地方法院的管辖权②体现了人民群众是依法治国的主体

③有利于人民对司法活动行使监督权④表明了人民法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知识点】 我国国家机关的性质及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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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解析】 法院只有审判权,没有管辖权,①不选;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活动这体现了人民群众是依法治国的主体,②应选;“人民陪审员行使事实认定主导权”这有利于人民对司法活动行使监督权,③正确;我国旷法律监督机关是检察院,而不是法院,④不选,故本题选择C。

【答案】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