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教育厅职改办《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17〕40号)、贵港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贵职办〔2017〕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实际,现将2017年度我市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
按照《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17〕40号)执行。
二、评审条件
2017年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桂职办〔2016〕68号)执行。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教师,一般不推荐评审。
学校(机构)要加强对教师职业道德的考核。要按照教育部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师德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桂教师范〔2005〕100号)和《关于规范从教行为全面加强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的意见(试行)》(桂教规范〔2016〕3 号)的要求进行考核。对思想政治表现不好、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
三、评审程序
本次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严格按照核定岗位(限额推荐)、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
(一)核定岗位
中小学一级教师岗位,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指导所属公办学校(单位),根据教育发展需要、教师岗位空缺数量,提出拟需要评审的空缺岗位数,填写《2017年度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空缺岗位汇总表》(附件2),按岗位管理权限报教育行政部门及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在上报材料前向社会公布,并在上报时一并我局职改办。各县市区申报总数原则上按照不超过空缺岗位1:3的比例推荐参评人选。
(二)个人申报
申报人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桂职办〔2016〕68号)及所申报岗位的其他任职条件及规定程序向设岗单位提出申报。
(三)考核推荐
各设岗单位原则上按照不超过空缺岗位1:3的比例推荐参评人选。
1.严把材料审核关
设岗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原件进行认真的审核,要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教师职业道德、教学工作量、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论文成果等进行审核,要审核申报人的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计算机考试免试或合格证明、继续教育证书等,并审核年度考核结果、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审核时必须审核验证相关证书、论文以及其他成果证明材料的原件。学校主要领导、申报人要签署“双承诺书”。
2.做好审议推荐工作
各设岗单位应组建考核推荐委员会,考核推荐委员会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7人组成,行政领导不得多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一。参加审议推荐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考核推荐委员会负责对申报者进行审议、推荐,要从师德、能力、业绩、贡献等方面对申报者进行全面考核,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议鉴别,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教学科研成果等情况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中填写具体推荐意见,注明审议推荐小组投票结果。
各设岗单位审议推荐表决同意人数不超过参加表决人数的50%的申报人,不能推荐到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3.严格执行公示制度
获得推荐参加评审的申报人,其申报材料必须在审议推荐报送县、市职改部门之前,在设岗单位进行公示,跨校评聘的申报人需同时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15个工作日。可采用通过校内张榜或校园网公布等途径公示申报人员姓名和申报专业技术名称,并在一定范围内(如学校办公室、教师备课室等)对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的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人的学历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各类荣誉证书及送审论文著作代表作等原件。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对公示的申报材料有异议的要署真实姓名、单位,用书面材料向公示单位反映,由公示单位负责核实并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公示结束后,公示单位要在评审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内填写公示时间和结果。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发现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行为者,将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学校有关负责人、学校主要领导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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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人信息录入获得推荐参加评审的申报人,其申报材料在设岗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录入中级职称评审系统。
(1)今年申报中级职称信息的填写与电子版材料上传、审核均通过网上进行,申报系统网址:http://218.65.236.245:2017。申报人员应错开时间段及时上传电子版材料,避免到将近规定时限时集中填报导致网络堵塞、服务器过载而延误申报。详细要求见《2017年贵港市教育系列中级职称申报流程及申报系统操作说明》(附件3)。
(2)申报系统材料审核员登录地址:
(3)如存在以下特殊情况,申报人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①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语或计算机成绩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② 上传到申报系统的个人电子相片要求必须是个人近期白底免冠证件照。
5.县市区教育局复核
各县(区)教育局职改办负责接收、审核学校(机构)上报的申报材料。接收时必须审核验证相关证书、论文以及其他成果证明材料的原件,并对所有上报材料逐一审核,保证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验人要在2017年贵港市教育系列中级职称申报系统中进行总审确认,如发现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审核的情况,可立即退回送审材料。申报材料上报后一律不允许修改,漏报漏填信息造成的不良影响由申报者个人负责。
(四)专家评审。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由贵港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评委会,按照评价标准和办法,对参评人选进行专业技术水平评价。
(五)单位聘用。专家评审通过后,各单位应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
四、2017年职称评审工作的新内容
(一)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有变化。
2017年度中小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做要求。
(二)继续教育有新要求。
1.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中职)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教师范〔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2016年以前继续教育的按原来的文件要求执行)。
2.申报人员应完成2017年度的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并提供合格证明作为申报材料。
(三)乡村教师范围有变化
乡村教师范围统一明确为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乡镇和村庄学校在职在编在岗教师。各县市区可根据工作实际,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 20 年的在职在编在岗教师,尚未取得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乡村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公示后,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高一级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各县市区在8月20日前将乡村学校名单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汇总上报教育厅备案。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材料内容
1.申报人《评审表》一式三份(上送前须按程序把需要签写意见或签名、盖章等手续办齐)。
2.《2017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册汇总表》,从申报系统上导出,并按附件5样式(不要改变导出的申报人员名单顺序,中学、小学要分开,不能放在同一册中)整理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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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送时间
2017年 10月15日-25日,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评审材料,或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者一律不予受理。
六、工作纪律要求
本次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县市区教育局及时将此通知转发到所属中小学,并落实好职称信息化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统一管理,做好工作计划,落实职改办人员配备,做好申报人员培训;各县市区教育局职改办及各单位考核推荐委员会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吸取2015年把关不严的深刻教训,切实加强审核推荐工作管理,任务落实到岗,责任落实到人,从源头治理,杜绝弄虚作假和学术造假行为,保证质量,按时报送申报评审材料。各学校校长要对本校申报人员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在公示及推荐过程中如发现材料有造假等违规现象的,要倒查责任。对由于材料审核把关不严造成负面影响,要在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要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工作,圆满完成今年的职称评审任务。
七、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