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区(园)管委会,区各有关主管部门,区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7年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根据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盐人社办发〔2017〕4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全区2017年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17〕2号)精神,从今年起,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如发现有违规申报行为的,要取消其申报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下列专业技术人员,凡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1.在我区各级各类企业及其他社会中介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2.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后,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且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的,也可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但是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与其离退休工资福利待遇挂钩。
3.在我区工作满1年以上的港、澳、台以及外籍人士,如本人自愿,也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4.人事关系(社会保险)不在我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凡在我区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并且签订了劳动合同的,经盐城市职称办同意,也可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5.留学回国人员,可以不受职称资格、资历等条件的限制,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6.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要在单位空缺岗位限额内进行。非农村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仍然按照空岗数60%的比例申报。用人单位要根据岗位设置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统筹考虑不同专业、等级和数量的需求,制定申报方案,在5月底前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职称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用人单位根据申报方案,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确定申报对象。申报方案备案工作,原则上一年进行一次。《盐城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方案备案表》样式附后,可从盐城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网下载。
通过考试、考评结合和初次认定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对象,可以不受空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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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无相应空缺岗位的,如果具备下列情况之一,也可以由用人单位提交专项报告并填写《盐城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方案备案表》,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职称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申报。(1)上一等级技术岗位有空缺,且当年无人申报的,可以调整到下一等级技术岗位予以申报;(2)自前一次申报以来,在同等级技术岗位上,可以按照“退二补一”的原则,按实际减少人数二分之一的比例申报;(3)任现职以来,经组织选派援疆、援藏工作1年以上的人员;(4)受到盐城市以上政府综合性表彰,或者因业务工作成绩突出,受到省部级表彰奖励的人员。
尚未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应当先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再按规定申报。
二、申报条件
1.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条件及要求,按照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颁布的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及省、市业务主管部门和省、市职称办联合下发的文件执行。
2.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条件,按省、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颁布的各专业评审条件及细则执行。具体登陆盐城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网查询。
3.遴选工程师申报条件,按照《盐城市在优秀乡镇工程技术人员中遴选工程师实施办法》执行。根据盐城市人社局的要求,确保在2年内,全面完成乡镇工程师遴选工作。
4.跨系列转评的人员,须在申报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并且只能在同等级专业技术资格之间进行。跨系列转升,只能在经济与会计、审计、统计和国际商务之间进行。
5.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按照《盐城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盐人通〔2003〕40号)执行。
6.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的有关规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应材料。
7.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要求,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累计接受继续教育不得少于72学时。其中:专业课程不少于规定总课时的三分之二,公需课程不少于规定总课时的三分之一。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1)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2)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3)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4)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5)参加国家和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学习培训;(6)接受现代远程教育;(7)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公需课程的继续教育,凭入学(培训)通知、教学(进修)计划安排、考试(考核)结果等相关材料,到同级职称主管部门申报验证。
三、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和申报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资格的,全部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申报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按照省有关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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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和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资格网上申报时间为:2017年6月1日—6月30日。申报人员须登录盐城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网进行申报,通过网上审核、完成网上缴费后,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申报表》一式三份。
根据《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推广网上申报系统的通知》(盐人社[2016]28号)要求,用人单位需要进行电子证书和电子签章认证的,须在申报前一周,登录http://zcsb.jsychrss.gov.cn网站申请认证。
2.申报公示。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等材料,要在工作单位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样表附后(可从盐城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网下载),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结果作为申报材料之一,装订成册。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必须对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人和单位负责人要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申报表》申报意见栏签字,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盖章上报。
3.上报流程。各专业申报材料根据不同等级,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审核上报: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流程:申报材料由用人单位及其业务主管部门和区职称办初审后,报盐城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盐城市相关系列(专业)业务主管部门统一制表并送盐城市职称办集中会审,签署推荐意见,再由系列(专业)业务主管部门将材料报送省高评委。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流程:申报材料经区职称办初审后,由区职称办集中报送盐城市职称办;盐城市职称办会同相关专业主管部门进行复审后,委托各专业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4.申报时间。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按照省各业务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报送。所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和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资格申报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2017年7月1日—7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装袋。包括: 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②《资格证书填写信息表》一份。③其他证明材料,按照规定目录清单顺序装订成册。
2.申报材料提供的所有复印件,都要经过用人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审核人必须签字。其中: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还须由职称办审核验证。
3.申报对象本人必须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首页“个人声明”中签字,保证所填写的内容和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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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和各类证书、业绩、论文成果等取得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5.企业申报人员须提供申报人近1年以上社保缴纳证明(须注明个人社保账号)。
6.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提供《盐城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方案备案表》复印件。
五、关于申报评审费用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取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考试评审收费管理的通知》(盐人通[2004]94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盐城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方案备案表
2、盐城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信息汇总名册
3、盐城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表
4、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