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10月3日公布范冰冰案情况,范冰冰被责令按期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8亿余元。
开出巨额罚单的处罚依据是什么?为何对范冰冰处以行政处罚而没有追究刑事责任?此案对文艺影视界有何教育警示意义?记者采访了法学专家和文艺影视界人士。
处罚金额体现宽严相济
记者了解到,范冰冰案是我国税务部门近年来处理的个人偷逃税款金额最大的案件。税务部门对范冰冰及其名下公司的4类逃避纳税行为分别处以0.5倍至4倍罚款,其中针对范冰冰拆分合同的行为开出的4倍罚款达到2.4亿元。
法学专家和文艺界人士认为,税务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有利于维护我国税法的权威性、严肃性,有利于促进影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增强全社会依法纳税的意识。
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对纳税人偷税,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阴阳合同’是一段时间以来社会各界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说,因此税务部门对于范冰冰拆分合同的处罚较为严厉,体现了过罚相当的基本原则,对今后类似涉税违法行为起到强烈教育警示作用。
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樊勇认为,税务部门处罚决定总体上兼顾了法律、社会和政策效果,体现了宽严相济、实事求是、区分情形、综合考量的宗旨。
未被追究刑责符合刑法规定
为何对范冰冰处以行政处罚而没有追究刑事责任?这是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我国刑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同时规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黄京平说,刑法这样规定的目的,就是要以刑罚为后盾,保障国家税收安全。目的在于及时追缴税款,督促纳税人依法纳税。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所研究员张斌说,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推进,税收制度不断完善,公民牢固树立依法纳税意识尤为重要而紧迫。范冰冰案对那些藐视税法、心存侥幸的人来说是一个强烈警示,对广大公民也是一次普法教育。
规范税收秩序推动影视业健康发展
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等部门6月底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加强对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的治理,控制不合理片酬,推进依法纳税,促进影视业健康发展。
影视演员作为公众人物,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范冰冰的偷逃税行为也引发业内反思。
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主席仲呈祥指出,中国影视艺术发展,需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执行国家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的环境下,规范有序进行。人民群众对影视界的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反映强烈。税务部门的处罚决定顺民意、聚民心,有助于推动新时代文学艺术健康发展。
他认为,这对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健康成长也极有帮助,提醒大家遵纪守法,依法纳税,按照人民的要求和时代的呼唤,自觉走德艺双馨的道路。
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副主席、中国文联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委员林永健说,必须正视影视业存在的偷逃税现象。“影视演员成了名,站在那儿就是成本,开口就有利润,出了名、得了利,还不依法纳税,不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这无论如何是说不过去的。”
他说,对这件事的及时依法处理,也有利于促进行业内公平合理分配,治理文艺界乱象。“我想,广大文艺影视工作者从内心里都是赞成和支持的。”
记者了解到,国家税务总局即将开展专项行动,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对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查自纠并到主管税务机关补缴税款的影视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对个别拒不纠正的依法严肃处理。
林永健认为,这样的方式既能够保障依法纳税者的合法权益,又能够促进我国影视业规范健康发展。
高考政治税收考点
1.税收: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依法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
2.税收的基本特征:
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3.税收的种类及其作用
(1)种类:根据征税对象划分,目前我国税收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和行为税五大类。目前在我国,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是影响很大的两个税种。
①增值税:是以生产经营中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增值税可以避免对一个经营额重复征税,也可以防止前一生产经营环节企业的偷漏税行为。
②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个人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个人所得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的有效手段。
4.税收的作用
(1)税收是筹集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
(2)税收是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
(3)税收是国家实现经济监督的重要手段。
5.纳税人及其条件
纳税人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的条件是取得应税收入,发生应税行为。
6.负税人:
最终承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7.依法纳税
(1)我国税收的性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2)违反税法的行为: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着偷税、欠税、骗税、抗税等违反税法的行为。
(3)基本义务:每个公民在享受国家提供的各种服务的同时,必须承担义务,自觉诚信纳税。
比较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
增值税 |
个人所得税 |
|
区 别 |
含义 |
是以生产经营中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
是国家对个人所得征税的一种税 |
征税 对象 |
生产经营中的增值额 |
个人所得额 |
|
税率 |
比例税率 |
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 |
|
作用 |
可以避免对一个经营额重复征税,可以防止前一生产经营环节企业的偷漏税行为 |
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的有效手段 |
|
联系 |
都是我国的重要税种,都对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起积极作用 |
全面认识税收的作用
角度 |
作用表现 |
生产 |
调节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引导企业生产的发展方向,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引导投资需求 |
分配 |
调节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 |
交换 |
影响商品价格,调节社会供求 |
消费 |
引导消费行为,倡导正确的消费观念 |
财政 |
税收是国家筹集财政收入最普遍的形式,是财政收入最重要的来源 |
宏观 调控 |
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手段。通过税收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并对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
国家 政权 |
国家政权是税收产生和存在的必要条件,税收又为国家政权的存在提供物质条件 |
依法纳税
1.必要性
(1)从税收的性质看:在我国,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2)从税收的地位、作用看:税收是筹集财政收入最普遍的形式,是财政收入最重要的来源。国家各项职能的实现,必须以社会各界缴纳的各种税收作为物质基础。
(3)从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来看: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每个公民在享受国家提供的各种服务的同时,必须承担义务,自觉诚信纳税。
2.要求
(1)公民:既要增强纳税人自觉依法诚信纳税的义务意识,又要积极行使纳税人权利;要增强对国家公职人员及公共权力的监督意识,以主人翁的态度积极关注国家对税收的征管和使用,以维护人民和国家的利益。
(2)国家:要完善税收和财政制度;加大稽查处罚力度,严惩偷税、骗税、欠税、抗税等违反税法的行为;规范税收征收管理,堵塞漏洞;加强税收宣传,教育人们要自觉依法纳税。
3.区分违反税法的行为
|
表现(含义) |
手段 |
处理 |
偷税 |
纳税人用欺骗、隐瞒等方式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 |
欺骗、隐瞒等方式 |
税务机关在追缴税款的同时,要加收滞纳金,甚至并处罚款,触犯刑法的还要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
欠税 |
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规定的纳税期限,没有按时缴纳而拖欠税款的行为 |
没有按时缴纳而拖欠 |
|
骗税 |
纳税人用欺骗方法获得国家税收优惠的行为,主要指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和骗取税收减免 |
欺骗方法 |
|
抗税 |
纳税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
暴力、威胁等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