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化大革命”对民主法制的践踏
1、“文化大革命”原因:
(1)出发点:防止资本主义复辟、维护党的纯洁性和寻求中国自己的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
(2)毛泽东错误地认为党和国家已经面临资产阶级复辟的危险。
(3)林彪、江青一伙别有用心地利用和助长了毛泽东的错误。
(4)根本原因:左倾错误
2、“文化大革命”对民主政治的践踏:刘少奇案成为新中国历史上最大的冤案。
破坏表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各项法律名存实亡。
(2)造反派违背宪法,公民的权利及人身自由失去保障,国家主席刘少奇被迫害致死。
(3)从中央到地方的夺权风暴使社会秩序遭到严重破坏。
(4)全国人大连续八年没有召开,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也不能实行。
二.法律制度走向健全
1、方针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建设方针。
2、措施
(1)平反冤假错案:中共中央为刘少奇平反昭雪。
(2)加紧全面立法工作:1982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成就
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包括民法、 行政法、 刑法 、经济法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民主政治建设趋于制度化 、法制化,为依法治国奠定了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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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革教训: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
2、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法制建设的方针。
2、拨乱反正:中共中央为刘少奇平反昭雪,并在全国范围平反各种冤假错案。
3、全面立法: 1982年全国人大通过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民主政治建设趋于制度化、法律化,为依法治国奠定了重要基础。
三、民主制度的重建与完善
1、基本政治制度
(1)重新召开“两会”:各级人大和政协会议。
(2)1982年中共确立了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
(3)重视民族工作:1984年颁布《民族区域自治法》。
2、基层民主建设
(1)依据:1998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2)表现:改变干部任免制度,推进农村民主制度建设;普遍推行村民自治、民主选举;创造性的发展各种村民选举制度,如“海选”制度。
1998年,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问题:中共领导的多党和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发展?
1、初步建立: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隆重举行。
2、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的组织继续存在。主要职能: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
3、新发展:1956年,中共提出与各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民主监督”方针,组成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中共领导的多党和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展到一个新阶段。
4、进一步完善:1982年中共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
【重难突破】
1、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取得的重要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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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改革开放后,党和国家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作为新时期的基本方针和根本任务,确立了“依法治国”作为国家的基本方略。
(2)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平反冤假错案,并加紧全面的立法工作,完善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制度。1982年,全国人大通过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6年后,全国人大先后通过了一系列法律,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依法治国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3)新的历史时期,党和国家依据宪法的规定,进一步加强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完善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扩大基层民主,推进农村的民主制度建设;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使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进一步完善。健全和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促进了各民族的共同发展。
(4)国家还大力开展了普法教育,提高了公民的法律意识。
2、结合“文化大革命”对民主法制的践踏,谈一谈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意义
20世纪60年代中期,党内指导思想出现严重的“左”倾错误,毛泽东对形势作了错误的估计,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利用和助长了毛泽东的错误,导致“文化大革命”的发动。
“文化大革命”期间,造反派无视国家法律,肆意冲击和破坏民主法制,国家主席刘少奇被迫害致死,造成了新中国历史上最大的冤案。社会秩序遭到严重破坏,人民的民主权利被肆意践踏,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遭受巨大挫折。
因此,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的方略,将党和国家的决策纳入正确的法制轨道,做到“依法行政”。公民的行为必须遵守法律的各项规定,做到“有法必依”。这样,才能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全面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证,才能真正保障人民的正常生活和行使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