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青团华南农业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委员会推优实施细则

2019年03月05日 浏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同时,这也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为推动“团建社团,社团建团”,丰富学生社团团建工作,加强学生社团建设,使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推优工作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校团委的有关精神以及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实际情况,共青团华南农业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委员会(简称“团工委”)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推优时间

第二条于每学期第一周到第四周开展推优工作。届时,社联团工委将在新学期第一周组织召开学生社团“团支书大会”进行具体通知。

第三章 推优对象及条件

第三条推优对象为我校取得团籍且未参与或通过班内推优的在读本科生,并为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团支部的团员。

第四条推优的具体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等党的重要思想。熟悉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且已向所在学院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满三个月。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处分,或受过处分但其后表现突出已撤销。

(二)学习成绩优良。成绩考察方面,推优工作以上学期的成绩绩点为标准,绩点须在所在的学院班级团支部的50%以内(若按50%计算后有余数的,按四舍五入计算);

(三)积极参与学生社团联合会团支部有关工作或活动,积极参与团支部组织生活,工作努力负责,能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学生社团联合会团支部有较扎实的群众基础;有主见,有思想,有创新思维,勇于提出意见,敢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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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于获得优秀生奖学金、“优秀团员”称号等的同学,予以优先考虑;获得“五四红旗评优”的学生社团联合会团支部可适当增加推优名额,每期总推优名额不可以超过新招会员人数的5%。

(五)推优具体要求以学院要求为准。

第四章 推优机构

第五条成立推优委员会。成员包括:社联团工委书记、副书记、委员。主要职责为:

(一)跟进和督促学生社团联合会团支部推优工作的进行,在前期协助学生社团联合会团支部解决相关问题,在后期收集反馈信息,总结及改善工作;

(二)督促学生社团联合会团支部推优评选的民主选举过程,具体可以委派理事或委员参与学生社团联合会团支部大会,作会议记录,与投票会员交流并收集意见;

(三)整理学生社团联合会团支部的推优人员资料,并综合相关信息,对“推荐”人员及“推荐”过程予以客观的评价。

第六条成立支部推优小组。成员包括:学生社团联合会团支部的团支书、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和文体委员以及2名团员代表。主要职责:加强团员思想、时事的学习,号召团员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督促学生社团联合会团支部团员无记名投票产生推荐名单,推出重点考核对象,上报校团委审核。

第五章 推优步骤

第七条在推优前,学生社团联合会团支部的团支书收集该支部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资料,并将其资料一式两份,交至社联团工委。社联团工委再递交各学院团委审核名单。各学院确认名单后在一个星期内将名单反馈回社联团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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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社联团工委及时反馈推优候选人名单给学生社团联合会各团支部,学生社团联合会团支部即召开支部大会,评选推优对象,会议流程具体如下:

(一)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团支部团支书主持大会,宣读推优细则,并按照规定推选除团支部委员(团支书,宣传委员,组织委员和文体委员)以外的2名团员代表组成支部推优小组,与会人数应达到本支部团员人数的1/2以上;

(二)团支书宣读推优对象的具体情况,并由推优对象本人向大会汇报个人思想,包括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到会人员对推优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并进行无记名投票,投票方式由所在支部团支委商议,并与社联团工委的相关人员进行讨论,以确保推优各个环节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三)推优对象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团支部大会投票决定,按所得票数(票数要超过到会人数的50%)从高到低选出推优对象,社联团工委必须派委员进行跟进和监督,若第一轮监督无效,可在团支部推优小组讨论后,进行第二轮投票,但每次推优投票次数不得超过三次,在具有良好群众基础的情况下,选举成功的推优对象需填好相关表格,后上报社联团工委。

(四)社联团工委严格按照审核标准对学生社团联合会团支部的推优对象进行审核,并将推优人员的资料和推优过程的监督评价整理好,根据社联和各学生社团的具体情况分配相应的推优名额,交送校团委审批。

第九条校团委审批推荐名单后,直接递交到院团委。

第十条顺利经过推优的人员由学院党支部对其进行动态培养,所在的学生社团联合会团支部也有义务对其进行监督和培养,并向学院党支部上交相关材料。

第六章 无效推优情况

第十一条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应作无效推优处理;

(一)到会人数达不到应到人数(包括所有党员、团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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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按推优步骤开展推优;

(三)推优候选人条件不符合;

(四)“联合推优”等严重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决定。

第七章 推优表格及填写

第十二条推优表格,包括《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社团团支部推优汇报表》和《共青团华南农业大学委员会优秀团员作为党员的发展对象推荐表》(以下简称“汇报表”和“推荐表”)。

第十三条注意事项如下:

(一)表格内各项内容必须如实填写,不得虚报,如绩点、班级排名及得票数等;

(二)表格要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仔细填写,不得随意涂改,字迹清晰。上交的表格一式两份,一份表格手写,一份表格可填完后打印,但是签名必须手写,任何填写内容不得超过表格框;

(三)团支部推优小组成员必须在汇报表上签名,不得由团支书代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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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荐表中“所在支部”一栏填写所在学生社团团支部;

(六)汇报表和推荐表必须于规定日期前上交到社联团工委,逾期后果由该支部负责,视情节轻重可取消该支部在该学期“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选资格。

第十四条推优对象一经校团委通过,则在校期间均有效。若“推优”期间被推荐人受到团内组织纪律处分或有其他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取消其“推优”资格。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五条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社联团工委所有。

第十六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