庙祝:庙堂中管香火的人。
治:旧时称地方政府所在地为“治”。
锱铼:古代重量单位,一锱等于六铢,一铢约等于后来一两的二十四分之一。
独夫:①独身男子。②残暴无道、众叛亲离的统治者。
避讳:避讳实际上是一种反映封建礼法的忌讳,即遇到与君主、尊长的名相同的文字就采用某种方法回避。主要分两大类:一是国讳,指诗文中不直书在位甚至前朝某些君主及其亲属的名;一是家讳,或称为私讳,即说话行文中,避免提到自己的父名、祖名。避讳的方法:
(1)改字法,就是把帝王及所尊者之名改用其他字来代替。
(2)空字法,即将应避讳的字空而不书,或作“某”,或作“口”。。
(3)缺笔法,即对所避之字少写一两笔。
(4)改音法,就是读书时遇到讳字,就改变声调或读别的字音。
折节:改变以往的志向行为。
方山冠:古代的一种帽子。汉时为祭祀宗庙时乐工舞女所戴。唐宋时隐士多戴这种形状的帽子。
伶官:封建时代称演戏的人为伶,在宫廷中授有官职的伶人,叫做伶官。
牢:本来是养牲畜的圈,这里指祭祀用的牲畜。古代祭祀用牛、羊、猪各一头叫“太牢”,用猪、羊各一头叫“少牢”。古人又把牛叫“太牢”,羊叫“少牢”。
告庙:天子或诸侯出巡、遇兵戎等重大事件而祭告祖庙。
俳优:以乐舞谐戏为业的人。
杂戏:古代娱乐形式之一,包括百戏、杂乐、歌舞戏、傀儡戏等。
祭文:祭奠死者的一种文体。
季父:叔父。古代兄弟排行以伯、仲、叔、季为序。
大决:封建时代,对判死刑的人,在每年秋季行刑,叫大决,又叫秋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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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者:立即被施刑的人。勾,勾决,皇帝在犯人的名字上画钩,批准立刻行刑。清制,每年秋季,由刑部会同九卿各官,详审全国判死罪者的名册,一一详议,分别归人“情实”“缓决”“可矜”“可疑”四类,情实者奏请勾决。西市:清京城行刑的地方,今北京宣武区菜市口街上。
上闻:上奏的文书。
舍利:梵语“身骨”的译音。佛教徒死后火葬,身体内一些烧不化的东西,结成颗粒,成为“舍利子”。
小相:诸侯祭祀或会盟、朝见天子时,替国君主持赞礼和司仪的官。相分卿、大夫、士三个等级,小相指最低的士这一级。
笏:古代大臣上朝拿着的手板,用玉、象牙或竹片制成,上面可以记事。古时候文武大臣朝见君王时,双手执笏以记录君命或旨意,亦可以将要对君王上奏的话记在笏板上,以防止遗忘。
【延伸】
古代文体
(一)韵文:即讲究押韵的文体,包括诗、词、曲、赋、铭等。
(二)骈文:源于汉魏,形成于南北朝,全篇基本上用对偶句构成,讲究用典,词藻华丽,因大多用四字句和六字句,又称“四六文”,也是介于诗歌和散文之间的一种文体。《阿房宫赋》便是此种文体。
(三)散文:古代散文种类很多,辩、说、论、奏议、序跋、赠序、铭、祭文、杂记、童话、民间故事、寓言、传说、传奇等都属于散文的一类。.
(四)小说:小说是古文学体裁的一种,我国古代小说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上古到先秦、两汉魏晋南北朝、唐代、宋元、明清五个阶段。
(五)古籍注释体例
1.传:传述之意,主要用于解释经书,阐明经义。例如:《春秋左氏传》《春秋公羊传》。
2.注:本义是用水灌注。水道阻塞,用水灌注才能渝通。引申为对古籍中难懂的字、句加以解释、疏通。仍如:《水经注》《礼记注》。
3.笺:指对前人的解释加以订正、引申、补充或发挥。例如:《诗经》有汉代毛亨传,汉代郑玄笺。
4.疏、正义:唐代出现的一种注释名称。这种注释不仅解释正义,还对前人的注释作注释。例如:《诗经》有唐孔颖达疏,《左传》有晋杜预注、唐孔颖达五经正义,《史记》有唐张守节正义。
5.诠:解释词义、字。《康熙字典》说:“诠,谓具说事理也。”如杨树达的《词诠》是解释文言虚词的。
6.义疏:古书的注释体制之一,内容为疏通原书和旧注的文意,阐述原书思想,或广罗材料,对旧注进行考核、补充辩证。如南朝梁皇侃的《论语义疏》。
7.义训:指不通过对语音和字形的分析而解释词义的释词方法。是训诂的基本方法。具体形式有:用同义词解释,如《尔雅·释言》:“逆,迎也。”用反义词加否定词来释词,如《说文解字》日部:“旱,不雨也。”用下定义释词,如《说文解字》口部:“口,人所以食言也。”用古今词语对照来释词,如《论语·子路》郑注:“古者日名,今世日定。”用指出事物的类属来释词,如《说文解字》木部:“杏,果也。”用说明事物的性质状貌来释词,如《说文解字》:“芋,大叶实根骇人,故谓之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