粟:谷子,脱壳后称为小米,也泛指谷类。
谷:粮食的通称。
庠序:庠、序,都是学校。商(殷)代叫序,周代叫庠。
进士: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中,通过最后一级考试殿试者,称为进士。是古代科举殿试及第者之称。意为可以进授爵位之人。
太学:古代设在京城的全国最高学府。明清时最高学府称国子监,入监读书的人称监生。国子监掌管人员为祭酒、司业;教学人员为教授、博士、直进、助教等。
孝廉:汉朝由地方官(太守)向中央举荐品行端正的人任以官职,被举荐的人称为“孝廉”。
黎民:即“平民”“众民”之意。也称“蒸黎”“黎元”等。
黔首:战国时秦国及后来秦王朝对平民的贱称。黔,黑色。黔首,犹如黑头。据说秦尚黑色,当时平民皆用黑布包头,故名。
布衣:即平民。古代平民穿麻布葛衣,故“布衣”成了平民的代称。
氓隶:下层人民。
君子:特指有学问的人。
巫医:古代巫和医不分。巫的职业以祝祷、占卜等为主,也用药物等为人治病。
乐师:以演奏音乐为职业的人。
跬步:古代称跨出一脚为“跬”,跨两脚为“步”。
神明:①天地间神的总称;②道德修养的最高境界;③人的精神。
句读:古人指文辞休止和停顿处。文辞语意已尽处为句,未尽而须停顿处为读。
六艺:①指六经:《诗》《书》《礼》《乐》《易》《春秋》。《乐》已失传,这是沿用古代的说法。②指礼、乐、射、御、书、数六种学问和技能。
河内:今河南境内黄河以北的地方。
河东:黄河以东的地方,在今山西西南部。黄河流经山西省境,自北而南,故称山西境内黄河以东的地区为河东。
西河:又称河西,黄河以西的地区。
山东:指崤山以东,也就是函谷关以东地区。作为一个地理区域的名称,最早始于战国时期,当时秦人称崤山、函谷关以东的地区为“山东”,为一个地域性的泛称。有时“山东”也指太行山以东的地区。
八荒:原指八方最边远的地方,后泛指周围、各地。
中原:中原最基本的意义是指黄河中下游一带地区,意为“天下至中的原野”,这一地区为中华文明的发源地,在古代被华夏民族视为天下中心。
四海:泛指天下,古以中国四境有海环绕,各按方位为“东海”“南海”“西海”“北海”,但亦因时而异,说法不一。
六舍:①上下和东西南北四方,即天地四方,泛指天下或宇宙。②指结婚选好El子,要年月的干支都相}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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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衡:秦国采用的一种离间六国,使它们各自同秦国联合,从而各个击破的策略。也作“连横”。
舍从:是六国联合起来共同对付秦国的策略。从,通“纵”。
入朝:指属国、外国使臣或地方官员谒见天子。
胡人:狭义也就是指匈奴人,后泛指北方少数民族。“胡”是古代北方游牧渔猎民族的自称。J
蛮夷:泛指华夏中原民族以外的少数民族。古代往往用蛮、夷、戎、狄、胡、越等来泛指四方异族。
陶朱:春秋时期越国的范蠡,他帮助越王勾践灭吴后,离开越国到陶(今山东定陶西北),自称陶朱公,他因善于经营生意而致富,所以后人常以“陶朱”为富人的代称。
宗庙:古代帝王、诸侯祭祀祖宗的庙宇。帝王的宗庙制是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士一庙。庶人不准设庙。宗庙也是朝廷和国家政权的代称。
七庙:历代帝王为维护宗法制度,设七庙供奉七代祖先,太祖庙居中.,左三昭,右三穆。后以“七庙”为王朝的代称。
鞭笞:古刑罚。
【延伸】
一、古代刑罚
髡(kūn):又称髡首,剃去犯人头发的刑罚。
黥(qíng):古代的一种刑罚,即墨刑,是古代五刑之一。即用刀刺刻犯人额颊等处,再涂上墨,作为惩罚的标记,用来惩治犯有轻罪的人。古书记载“臣不正君,服墨刑,凿其额,涅以墨”,指的就是墨刑,即黥刑。
劓(yì):古代五刑之一,是一种割鼻子的刑罚。这种刑罚大约起刁i商代。《史记·商君列传》记载:“行之四年,公子虔复犯约,劓之。”
笞刑:古代的一种刑罚,是一种用小荆条或小竹板抽打臀、腿、背的刑罚。隋代把它定为五刑之一,一直沿用到清代。
杖刑:一种用大荆条或大竹板打臀、腿、背的刑罚。隋代把它定为五刑之一,沿用到清代。
刖( yuè )刑:古代的一种酷刑,是一种砍掉脚的刑罚。“昔卞和献宝,楚王刖之”二句中记载的就是这种刑罚。
膑刑:是古代的一种剔去膝盖骨的酷刑。《汉书·司马迁传》中“孙子膑脚”即指膑刑。
宫刑:是破坏人的生殖机能的一种酷刑。司马迁曾受宫刑。
大辟:古代五刑之一,是一种砍头的刑罚。周、商、春秋、战国等时期,为死刑的通称。
炮烙(páo luò):相传为商代纣王所用的一种酷刑。用炭烧铜柱使之热,令有罪者爬行其上。人堕入火炭中被烧死。’
汤镬:古代的一种酷刑,是把人投入到滚汤中煮死。
车裂:古代的一种酷刑,即将人头、四肢分别拴在五辆马车上,同时分驰,撕裂肢体。也称“辕裂”,俗称“五马分尸”。“秦惠王车裂商君”,商鞅就是受车裂之刑而死的。
凌迟:古代最残酷的~种死刑。五代时开始在刑法外另设立凌迟二条。宋代凡是犯所谓“大逆”及“逆伦”等罪的人多用此刑,元代将凌迟(俗称“剐刑”)正式列入刑法之内,明清两代沿用。
腰斩:古代的一种酷刑,即将罪人从腰部斩断。《史记·商君列传》:“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
弃市:古代在闹市执行死刑,并将尸体暴露在街头的一种刑罚。秦、汉、魏、晋各代,这种刑罚极为流行。隋唐两代以后,虽然没有列为刑罚种类,但是执行死刑,一般都用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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枭首:将斩下的首级悬于高处示众。
菹醢( zū hǎi) :一种酷刑,把犯人剁成肉泥。
二、科举
科举制,即隋以后各封建王朝设科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由于分科取十而得名。明清形成了完备的科举考试制度。共分四级(见后表)。汉代已有考试取士之法,但系临时措施,并未形成定制。隋文帝废除世族垄断的九品中正制,于开皇七年(587)设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炀帝时始置进士科。唐代于进士外,复置秀才、明法、明书、明算诸科,又有一史、三史、开元礼、童子、道举等科。诸科之中,唯进士科为常设,最为重要。宋以后
各朝科举制仅有进士科。唐宋进士科主要考诗赋。宋神宗熙宁时,王安石改用经义。元、明、清均用其法。明清两朝的经义以“四书”“五经”的文句为题,规定文章的格式为八股文,解释须依朱熹的《四书集注》等书。光绪二十四年(1898),一度改变科举办法,废止八股。变法失败后复旧。光绪三十一年(1905)推行学校教育,科举制度即被废除。
三、姓名字号
古代人的名字和现代有很大的差别。古人有取字、号的习惯。
名:一般指人的姓名或单指名。古人通常在表示对对方的尊敬时称自己的名,表示自己谦卑时也称自己的名。如“不然,籍何以至此”中的“籍”就是项羽自呼己名,表示对对方的尊敬。
字:字是20岁举行加冠仪式之后才起的,是对名的解释和补充。有的“名”和“字”词义相近或“字”是对“名”的进一步阐述。例如,屈原名平,字原,“原”是宽阔平坦的意思。有的“名”和“字”意思相反。例如,曾点,字皙。后人取字,通常是以两个字为“字”。例如,诸葛亮,字孔明。
号:又称别字。号是名和字以外的称号。古时,人们为了尊重别人,一般不直呼其名,也不称其字,而称其号。例如,陆游,号放翁;苏轼,号东坡居士。字数多的别号有时可以压缩为两个字,如苏东坡。此外,有人认为称别人的字、号还不够尊敬,于是就以其官职、籍贯来称呼,如称杜甫为杜工部,称柳宗元为柳河东。
谥号:古代帝王、诸侯、高官大臣等死后,朝廷根据他们的生平行为给予一种称号以褒贬善恶,称为谥或谥号。谥号是对死者生前事迹和品德的概括。
庙号:是指皇帝死后,在太庙立室供奉时特起的名号,如高祖、太宗等。从汉代起,每个朝代一般是第一个皇帝的谥号太长,不便称呼,所以唐宋以来的皇帝都改称庙号,如唐太宗、宋太祖。到了明、清两代才用年号来称呼。
年号:是纪年的名称,也是帝王用的,如“贞观”是唐太宗李世民的年号。
改元:新皇帝即位后,一般都要改变纪年的年号,称为“改元”。同一皇帝在位时也可以改元,如汉武帝改了十一次年号,唐高宗用过十四个年号。到了明代以后,才规定一帝一元,才有可能用年号来称呼皇帝。如清高宗的年号是乾隆,清高宗就被称为乾隆皇帝。
尊号、徽号:“尊”为尊敬,“徽”为美好。“尊号”和“徽号”都是为尊者加上的号,以表示尊崇褒美的意思。尊号起于唐代。皇帝和皇后往往在生前就有尊号。如唐玄宗开元二十七年受尊号为开元圣文神武皇帝,清代同治帝曾尊生母那拉氏为圣母皇太后,再加上徽号为“慈禧”。封建时代帝后的尊号可以加几次,实际上都是臣子对他们的阿谀奉承。现代也有赠送徽号这种情况,但性质和内容已不一样,如孙炳文曾赠给郭沫若一个徽号——“戎马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