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即将过去,新学期来临,一年一度的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即将展开。
2019年,山东可以称的上是职称改革年,因为,这一年,山东出台了不少教师职称评聘新政策,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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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职称申报评审程序简化。根据山东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简化职称申报评审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7号)规定,学历、学位证书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教育学位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能查到的,不再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合理确定早报职称的材料种类,凡是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不再要求申报人另行提供。其次是职称管理服务权限下移。根据山东省人社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规定,将中小学教师等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至设区的市。由设区的市根据我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市的标准条件,做好职称评审、证书发放等工作。这也就是说,副高级教师评选条件、标准,全省不再搞“一刀切”,而是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再次是中高级职称比例大幅提高。山东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7号)明确了正高、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新的比例设置,高中为3:30:50:17;初中为高中为2:20:50:28;小学和幼儿园为1:10:50:39,这相对于过去的1:4:5的岗位比来说,中高级职称比大幅提升,这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来说,无异是一个特大喜讯,绝大部分教师,晋升中高级职称不会再那么难了!
最后是设立乡村教师“专属”高级职称。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我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26号)决定,为基层中小学教师设立了“专属”的高级职称。所谓“基层中小学”就是指山东省乡镇及以下公办中小学(含公办幼儿园);所谓“基层中小学教师”一般是指在基层中小学从事教学工作、在职在岗领取乡镇人员工作补贴的一线教师。所谓“专属高级职称”,是为专属基层的中小学教师设立的高级职称。
此外,文件还规定,“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的基层教师参加现任教学科的职称评审。对论文、科研成果等不作硬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