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国在国际活动中的主张和做法并不只是为了本国利益。
(1)国家利益是国家制定对外政策的依据。一国在国际活动中的主张和做法是其对外政策的具体体现,因此,这些主张和做法都要维护本国利益。
(2)一国在国际活动中的主张和做法不能只顾本国利益,更不能以维护本国利益为理由,侵犯别国的主权和安全,干涉别国的内政。这样的行为是非正义的,从根本上、长远上看,也是会损害本国利益的。
(3)少数国家为维护本国利益而推行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必须予以反对。
2.一个国家经济越发达,并不代表它对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的贡献就越大。
(1)一个国家能否为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贡献,取决于这个国家的对外政策,而一个国家的对外政策是由其国家性质和国家利益决定的,并不是由经济发展速度和发展水平决定的。
(2)经济发达且致力于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不称霸的国家,对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的贡献才更大。我国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对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将作出越来越大的贡献。
(3)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是世界和平与发展的主要障碍。推行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外交政策的国家,其经济越发达,对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威胁会越大。
3.战略伙伴关系和国家之间的结盟关系并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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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含义不同。战略伙伴关系是指国家在双边或多边的国际事务中,在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上的战略方向、战略关系、战略合作诸方面互为伙伴关系。战略伙伴关系主要体现在国际和地区范围内的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相互支持,而且一般都签署相应的协定或条约作为法律基础。结盟,一般是指两个或多个国家签订带有防守性质的同盟条约,共同防守来自非同盟国对同盟国的军事入侵;在一个成员国遭到这种入侵时,其他成员国必须视为对自己的入侵,从而必须履行保卫该成员国的军事义务。
(2)产生、发展的原因不同。战略伙伴关系是世界多极化趋势发展的产物,大国之间发展伙伴关系是因为经济全球化使大国之间经济联系加强,在国际事务中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趋势加强,形成了许多新的利益汇合点、互动点;而结盟关系是冷战时期的产物,由于两极格局、两大军事阵营对峙强化了国家间的军事结盟关系。
(3)二者的本质特征不同。战略伙伴关系的核心内容是伙伴国之间平等,不结盟、不针对、不损害第三国;而结盟关系的本质是大国联盟,搞军事集团,联合一方与另一方对抗。
(4)二者的影响不同。战略伙伴关系有利于世界的和平与发展,有利于推进世界的多极化进程;而结盟则会导致军备竞赛、全球范围的战争威胁等。
总之,战略伙伴关系是冷战后出现的新型的国家关系,与结盟关系和敌对关系相比是国家关系的进步;我国始终坚持不与任何大国结盟的战略,积极发展与各大国的面向新世纪的战略伙伴关系。
4.世界多极化并不意味着当今世界已经实现了多极化。
(1)国际社会中所谓的“极”,是指综合国力强、对国际事务影响大的国家或国家集团。
(2)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变动的历史时期,以美苏对抗为标志的两极格局已经终结,各种力量重新分化组合,世界正朝着多极化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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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今世界出现了多极化趋势,并不等于“已经实现了多极化”。多极化格局的形成,将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过程。5.我国国家性质决定着我国的外交政策,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国家性质不变,我国的外交政策也不变。
(1)我国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是由我国的国家性质和国家利益决定的,国家性质决定外交政策。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的建立,既消除了我国屈从于外国侵略、奴役的社会根源,也消除了我国侵犯别国的社会根源。这就决定了我国只能制定和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2)我国的国家利益决定我国外交政策的内容。维护国家利益是主权国家制定和推行对外政策的依据,是主权国家对外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国绝不允许别国侵犯我国的国家利益,也绝不侵犯别的国家以谋取自己的利益。这就决定了我国必然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3)我国的国家性质不变,但由于国家利益、国家力量等原因,使我国外交政策有了变化,赋予了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不结盟的新内容,使之更加成熟和完善。
6.把和平共处等同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观点是错误的。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其中,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是五项原则的核心和基础;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是各国和平共处的保证;平等互利、和平共处是五项原则的目标。五项原则构成一个有机整体,成为国家间和平共处的基本前提和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