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所有独立学院今年内需制定转设方案,鼓励合并转设

2020年05月26日 浏览:

近日,据相关媒体报道,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依申请公开,要求“到2020年末,各独立学院全部制定转设工作方案,同时推动一批独立学院实现转设。原则上,中央部门所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要率先完成转设,其他独立学院要尽早完成转设。转设路径为:转为民办、转为公办、终止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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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中称,独立学院作为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产生的一种办学模式,为我国扩大高等教育资源供给、培养急需应用型人才、优化高等教育区域布局、促进高等教育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独立学院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法人地位未落实、产权归属不清晰、办学条件不达标、师资结构不合理、内部治理不健全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育公平和高等教育健康发展。随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实施生效,民办教育发展面临新形势、新要求,制定该《方案》旨在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规范发展,推进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方案》中提到,独立学院转设工作将按照“能转尽转、能转快转,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分类指导、因校施策”的工作思路进行。

并要求各高校“把独立学院转设作为高校设置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完成转设。”到 2020 年末,各独立学院全部制定转设工作方案,同时推动一批独立学院实现转设。原则上,中央部门所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要率先完成转设,其他独立学院要尽早完成转设。

《方案》同时表示,针对不同独立学院,坚持实事求是,在转为民办、转为公办和终止办学3中路径中,探索适合的转设路径。

办学协议完善,办学主体间权利义务划分清晰,办学条件达到本科高校设置标准的独立学院,可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无社会举办方(指由公办高校单独举办,公办高校与学校基金会、校办企业、学校附属医院、校友会或学校工会等下属机构合作举办,以及公办高校与地方政府合作举办,下同)或社会举办方拟退出举办、地方政府有条件承接举办的,鼓励转设为独立设置的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已停止招生,或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完成转设,或举办者主动提出且条件具备的,终止办学,撤销建制。

此外,《方案》鼓励各地积极创新,可探索统筹省内高职高专教育资源合并转设,也可因地制宜提出其他转设路径,经教育部同意后实施。

《方案》还强调,对于无社会举办方的独立学院(即所谓的“校中校”),如转为民办普通本科高校,须明确非营利性;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办权转让给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方案》发布之日前,已签订举办者变更协议并实际履行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教育部履行举办者变更核准程序,其余自《方案》发布之日起全面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