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历史——古罗马

2020年05月04日 浏览:

分期

1王政时代

公元前8世纪中叶~前6世纪末,即从罗马建城到共和国出现,被称作“王政时代”。罗马还处于氏族社会末期,正在逐步向国家过渡,阶级分化日益加剧;随着铁器日益广泛的应用,社会生产力有了明显的进步。

2共和时代

公元前509年至公元前31年是罗马的“共和时代”。共和国初年,平民与贵族之间的矛盾非常尖锐,平民为了争取政治权利展开了激烈的抗争,第一部成文法典《十二铜表法》就是这一斗争的成果体现。经过200余年反复的斗争,平民作为自由人的地位得到巩固,氏族贵族的特权基本被废止。公元前4世纪中叶以后,随着内部社会矛盾的缓和及自身军事力量的增强,罗马开始大举对外扩张,先是统一意大利,其后又先后征服了西部和东部地中海地区。大规模的对外扩张以及大批奴隶和财富的源源流入使罗马的社会经济发生了诸多变化,城市手工业、商业发展迅速,与地中海世界的许多地方建立起了密切的联系网络;奴隶制得到发展,奴隶被广泛使用于各生产领域;逐渐形成了一套完整有效的政治体系,建立了公民大会、元老院等国家权力机关,形成了用于调整罗马公民之间关系的公民法。共和国晚期,统治危机加剧,奴隶起义愈演愈烈,贫民与权贵、罗马征服者与被征服地区的居民、以及罗马统治集团内部的矛盾不断发展,基于稳定自身统治根基的目的,统治当局开始推行高度集权的强人政治。

3帝国时代

公元前27年,屋大维正式称帝,罗马进入奴隶制帝国时代。帝国早期是罗马政治、经济、文化的繁荣期。生产技术显著提高,农业、手工业发展;城市繁荣,商业交往活跃;基督教诞生并逐步向帝国腹地传播。公元l世纪后期,罗马发展为横跨欧亚非三大洲、统治许多不同民族的庞大帝国。为了协调不同民族之间的矛盾,解决政治经济活动中产生的许多新问题,万民法体系确立。在上层统治阶级之间的互相厮杀、下层被统治阶级的起义以及蛮族的入侵中罗马帝国陷入长期的混乱。公元395年,帝国分裂成为东、西两部分;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西欧和北非的奴隶制社会宣告结束。


罗马法的起源和发展

1概念:

指公元前6世纪末到公元6世纪古代罗马制定和实施的全部法律,是古代世界最为系统完备的法律体系。

2目的:

维护和稳定帝国统治

3发展历程:

(1)习惯法,公元前6世纪末至前5世纪中期,保证了贵族特权。

(2)成文法,前5世纪中期(公元前449年),《十二铜表法》的颁布标志着罗马成文法的诞生。

①背景:罗马共和国早期沿袭习惯法,使贵族垄断立法和司法权,导致平民与贵族矛盾日益激化。

②内容:相当广泛。是以往罗马习惯法的汇编,保留了某些维护贵族特权的不合理法规和原始、落后的古老习俗。

③特点:内容广泛,涉及法律诉讼程序、民法、刑法等方面;条文较明晰,审判和量刑皆有法可依;基本是过去习惯法的汇编,保留一些野蛮落后的习俗,明确维护私有财产和贵族既得利益;始终是古罗马的基本法。

④意义: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贵族特权,保护了平民利益(但根本上还是保护奴隶主贵族利益);是第一部有章可循的成文法,是罗马成文法的起点。

科948e5545网途限广根-软的优的公d789司件有元技0085学慧升东 (3)公民法

①概念:从公元前509年罗马共和国建立到公元前3世纪中叶,罗马产生的法律(包括《十二铜表法》)统称为公民法,规定只有罗马公民才享有法律的保障和权利,奴隶和外邦人被排斥在法律保护之外。

②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用来调整罗马公民之间的关系,具有明显的狭隘性。

③特点:注重形式,程序烦琐。缺乏灵活与变通;内容上侧重于国家事务和法律程序,而涉及个人财产等私法规范则不够完善。

④作用:提高平民地位,激发其爱国热情与参政积极性。

(4)万民法

①背景:从共和国到帝国(公元前27年建立),从共和国演化为帝国的过程中,罗马公民与广大被征服地区居民之间出现许多新矛盾;国际交往的扩大和贸易发展带来许多商业纠纷;于是在长期司法实践中,逐渐形成适用于罗马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万民法体系。

②适用范围:罗马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

③特点:突破了公民法的局限,简洁灵活且实用有效,注重调解贸易、财产等经济和民事纠纷,核心内容是承认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④地位:逐步取代公民法,成为巩固罗马统治的重要工具。

⑤作用:调节罗马人与被征服民族的关系,巩固帝国的统治。

⑥代表:《民法大全》。公元6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组织法学家将历代的罗马法加以系统化和法典化,标志罗马法体系最终完成。

(5)自然法

①含义:不是具体的法律条文,而是一种抽象的法律观念,是各种具体法规的指导原则。

②意义:它高于一切人定法和人为权力,是对罗马法律实践的理论概括和升华,标志着罗马法的成熟。

③代表人物:西塞罗被誉为“自然法之父”。

④核心思想:法律面前人人生而平等,都有资格享有某些基本权利,保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4内容:

(1)提倡自由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源于自然法)

(2)制约或消除父家长权和夫权,保证子女的财产权和婚姻自主权。

(3)承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4)渗透自然法的思想等。

5特点:

呈现明显的阶段性。从习惯法到成文法;从公民法到万民法;从成文法到自然法。

6实质:

维护奴隶主贵族利益,具有明显的阶级和时代局限性。

7评价:

(1)维系了罗马帝国的统治:为国家权力提供法律依据,保证了统治阶级的利益,有效调节了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关系,对罗马的长治久安与繁荣进步起了重要作用。

(2)给后世留下宝贵的遗产。

①法制思想;

②法律形式和内容;

③法律制度(陪审制度、律师制度、不告不理原则)。

(3)为近代欧美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提供了范本,是近现代资产阶级法学的渊源和近现代法律的先驱;成为近代资产阶级反封建和发展资本主义的有力的武器;罗马法中蕴涵的人人平等、公正至上的法律观念,具有超越时间、地域和民族的永恒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