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历史——必修一 第二单元 古代希腊罗马的政治制度 名词汇总

2022年01月25日 浏览:

1.城邦:由一个中心城市和其周围的村镇构成的,具有共同血缘和地域的公民团体。

2.公民:凡父母祖籍均属本城邦、拥有一定财产、能自备武装服兵役的成年男子。

3.梭伦改革:根据财产多寡,把公民分成四个等级;公民大会成为最高权力机关;建立四百人议事会;建立公民陪审法庭;废除债奴制。

4.克里斯提尼改革:建立十个地区部落,组成十将军委员会;设立五百人议事会;继续扩大公民大会权力;实行陶片放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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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伯利克里改革:公元前五世纪,执政官伯利克里推行的改革,雅典民主政治最终确立并到达了顶峰,被称为雅典民主政治的“黄金时期”。

6.罗马帝国:公元前24年-公元395年,是古罗马文明的一个阶段。自斯巴达克斯起义后,罗马进入军人执政时代,通过两次“三巨头执政”,屋大维成为罗马独裁者,罗马进入“罗马帝国”时代。

7.习惯法:共和国早期,罗马并不存在成文法典,唯一具有法律权威和功用的便是当时人的习惯,保护奴隶制的剥削关系,巩固奴隶主统治地位的习惯法。

8.《十二铜表法》:公元前451年制定法律十表,次年又制定两表,作为补充,构成《十二表铜法》。这是古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典。其维护了奴隶主利益和统治秩序,保护了奴隶主贵族的私有财产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9.公民法:从公元前509年罗马建国从公元前3世纪中叶,罗马产生的法律统称为公民法。它用来调整罗马公民之间的关系,适用范围主要限于罗马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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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民法:从公元前3世纪中叶开始,罗马逐建形成了普遍适用于罗马统治范围内的一切自由民的法律,被称为万民法。最初用来调整罗马公民和异邦人之间以及异邦人和异邦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后来逐渐成为调整帝国公民之间关系的法律。

11.《民法大全》:6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组织法学家,把历代的罗马法加以系统化和法典化,汇编成《民法大全》。它的颁布标志着罗马法体系最终完成。

12.罗马法:它指的是公元前六世纪到公元七世纪的古代罗马制定和实施的全部罗马法律。它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法律体系。

来源:高中地理历史政物理化学生物

编辑:小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