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肇庆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2022年05月30日 浏览:

2021年度肇庆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

评审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33号)、《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2〕 10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做好2021年度肇庆市中小学副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评审对象范围

肇庆市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教师发展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从事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及电化教育工作的在职在岗且聘用在一级教师岗位的人员。

民办学校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纳入所在地推荐评审范围。除岗位核定、岗位使用计划等不作刚性要求外,其他申报评审程序、环节、具体要求等均与公办学校教师相同。公办学校(机构)非在编教师参照民办学校教师申报职称要求执行。

二、评审组织机构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组建肇庆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负责组织开展2021年度肇庆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以及市直学校中小学一级及以下层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市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科。

三、评审及推荐名额

按照省的统一要求,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各地各单位在高级教师岗位空缺数内推荐符合评审条件的人选。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向一线优秀教师倾斜,并注意推荐人选在学段、学科、学校(单位)间的分布,推荐人选的结构要与辖区内教师队伍规模、结构和教育教学水平相适应。

鼓励各地各单位通过“跨校评聘”方式进行推荐,推荐人选的接收学校应有空余高级教师岗位,推荐人选通过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后,应在3个月内聘用到接收学校,且3年内不得再调动。

四、推荐评审条件与要求

(一)推荐评审条件依据《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粤人社规〔2016〕5号之附件)中的《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

(二)根据粤人社规〔2016〕5号文和粤人社发〔2021〕38号文精神,落实基层一线教师各项政策。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经历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必要条件,教育主管部门要对城镇教师出具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证明。对乡村学校教师不作论文、课题、奖项、头衔称号(含表彰荣誉)等刚性要求。对在农村的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实行“定向评价”,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定向使用”,应承诺这些教师评审通过3年内,只能在本县域内同类农村学校间聘任和流动。

(三)根据《评价标准》的条件要求,由低学段转换到高学段任教的,需先取得符合学段要求的教师资格。中小学不同学段的任教经历(资历)、取得业绩可以合并计算。原则上申报评审职称名称要与任教岗位(包括学段、学科)相符,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目前不在中小学教师岗位、没有从事基础教育教学教研及电化教育工作的,不得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四)根据粤人社发〔2021〕38号文精神,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1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五)根据肇人社发〔2021〕200号文精神,申报人未在公开发行(指有ISSN或CN刊号)的学术刊物发表的送审论文代表作,须提交该论文第三方相似度核查报告。所提交的论文原则上相似度不得超过50%,相似度超过50%视为抄袭、造假,该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五、推荐评审程序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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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粤人社发〔2020〕33号之附件)等相关规定组织申报推荐评审,对其未明确规定的事项,原则上仍依据《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粤人社规〔2016〕5号之附件)规定执行。

(一)公布评聘计划及竞争推荐方案

各地各单位根据本单位高级教师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本年度的高级教师职称评聘计划并发布。学校(单位)制订的职称(职务)竞争推荐方案在获全体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并在单位公开,报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二)个人申报

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申报人向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并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在获得单位推荐后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职称管理系统”,网址为 https://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和“肇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系统”(以下简称“市申报系统”,网址为https://zcps.dccloud.com.cn/)进行网上申报和审核。

根据在职在岗的评审条件要求以及“定向评价”的需要,申报人员填报的工作单位应为现从事教育教学教研工作的单位(支教人员除外)。

(三)单位考核推荐

学校(单位)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4人,要具有广泛代表性。申报教师在学校(单位)内部公开述职后,进行民主测评,推荐委员会对其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要实行回避制度。推荐委员会成员与申报人或申报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与申报人是夫妻关系或直系血亲关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客观公正评审情形的实行回避。

学校(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履职表现、考核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在学校(单位)有高级空缺岗位情况下,符合申报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师,可以不参加单位内岗位竞争直接推荐:(1)长期且现仍在乡村学校工作的教师;(2)参加并完成援藏、援疆或“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等政府安排的支教工作任务的。

学校开展考核推荐,要严格落实师德师风评价第一标准,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申报人在学校竞争推荐环节中的民主测评满意率超过2/3才可推荐申报。

(四)申报材料公示

1.落实申报材料评前公示制度,在获得学校(单位)推荐后,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一是须在申报人所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告和申报人的《肇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同时要公布主管部门和学校投诉受理部门的电话以及申报人的其它申报材料所公开的位置;二是其它申报材料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三是申报人近五年内有跨校调动的,还需在原单位进行公示;四是申报人的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与任教单位不一致的,需在两个单位进行公示;五是各单位要把公示场景拍照,作为学校推荐材料提交。

2.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将结果及时报送市评委会办公室。

(五)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考核

各地教育局按管理权限对所属学校的推荐人选组织说课讲课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入《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讲课考核内容应为教学常态课堂,不得提交经技术编辑的录制课程。考核结果优秀率应不超过15%。考核结果2年内有效。考核评委原则上要求取得高级职称3年以上,每学科至少有3名评委。说课讲课考核全过程要求录音录像,考核评价过程材料应妥善留存1年以上,保证评审全程可追溯,以备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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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地教育局及市直单位于2022年6月25日前按照评审材料报送要求(附件1),将经审核的推荐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市评委会办公室。评委会办公室将结合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信息数据库及各地评前公示情况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不符合推荐评审要求的网络申报评审材料和纸质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由推荐单位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对各地各单位推荐的申报人凡有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没有使用规定表格,或不符合填写规范,或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者,市评委会办公室将不予受理。

(七)评审委员会评审

评审委员会根据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价。设专业(学科)评审组进行分组审议,对申报人员组织面试答辩,对评审对象的材料进行全面审阅,经讨论和评议,学科组提出评议意见。评审委员会听取专业(学科)评审组评议情况汇报,审阅评审材料,经讨论和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方式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的评审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为通过。

(八)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结束后,评委会办公室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肇庆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网页进行公示,同时反馈到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审核确认发证

对公示无异议的,评委会办公室将评审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获得职称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电子职称证书,可登录“省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申报表》由单位存入本人档案。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严格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组织开展申报,结合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合理统筹县域内不同教育段各层级教师岗位,促进基础教育领域教师资源均衡配置。要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严格把好政策关、审查关,确保推荐环节的公平性。

(二)申报人员须客观、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所填报的各类表格之间相同的内容应当一致,纸质申报材料与网络申报材料应当一致。申报人须在《申报表》、《推荐表》承诺栏亲笔签名承诺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填报《申报人诚信承诺书》。因公出差、培训、产假、病假等情况造成实际教育教学工作量与学校课程安排或一线教学指导工作量等有出入的,应按实际情况填报并作说明。

(三)各地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审核要求。要实事求是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加强对申报人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查责任,重点核查申报材料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填写《单位诚信承诺书》。申报人的基础信息要与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相互校验,申报人的每份材料都要有单位核实材料的责任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无审核人签名的材料视为无效材料,无单位核实盖章确认真实性的佐证材料,以及无相应佐证材料的业绩、论文、课题和评价意见等均视为无效材料。校级领导申报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单位的推荐意见应在公示结束后填写,要本着对申报人认真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申报人在师德表现、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情况。

(四)各地教育局要落实复核监督责任。要加强对推荐申报全过程的监管,对照标准条件把好资格审查关;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线上线下审查责任,确保一次性报送全部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有效;要加强对申报材料公示的监督责任,确保学校(单位)对申报人员的全部申报材料进行公示。

(五)各地各单位要完善教师失信惩戒机制。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根据有关规定撤销其评审通过的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从撤销职称之日起3年,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职称评聘工作中出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由主管部门严肃查处。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把关不严的,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由主管部门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所在单位下一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六)评审收费标准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由市评委会办公室按照各地各单位推荐参加评审人数开具缴费通知单,由各地各单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或电子支付形式交付评审费,并于2022年7月10日前以“单位名称+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费用支付凭证”形式命名将支付凭证扫描件发送至市评委会办公室电子邮箱:zqjyj_rsk@zhaoqing.gov.cn。

附件:1.2021年度肇庆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材料报送要求.doc

2.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doc

3.肇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doc

4.单位诚信承诺书.docx

5.职称评审评前公示情况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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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21年度肇庆市中小学高级教师推荐人员情况表.xls

7.2021年度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说课讲课考核情况表.xlsx

来源:肇庆市教育局

编辑:小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