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4年04月01日 浏览:
各县(市、区)教育局,肇庆高新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以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30号)、《关于做好肇庆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肇人社发〔2023〕258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有关文件详见附件1),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含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教师发展中心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教师专业发展、电化教育工作,并获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人员。

民办学校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纳入所在地进行推荐、评审。公办学校非在编教师参照民办学校教师申报职称要求执行。

二、评审组织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组建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负责组织开展2023年度肇庆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以及市直属学校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含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科。

各县(市、区)负责本辖区内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含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三、 推荐评审条件和政策

(一)推荐评审条件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2〕30号)相应规定执行。

(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除需要达到《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附件)的学历资历条件要求外,还须达到《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2〕30号)所申报职称相应等级的评价标准条件。

(三)转系列评审

根据《广东处职称是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粤人社规〔2020〕33号)规定,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到中小学教师工作岗位满1年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需在申报系统上传经审核的原职称证书、职称评审申报表)。

(四)重新评审和确认

根据《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规定,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申报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职称。重新评审的申报程序、申报材料与常规职称评审相同。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一并提出对原职称的确认申请。除申报评审职称外,不单独受理确认申请(需在申报系统上传经审核的原职称证书、职称评审申报表、职称确认表)。

(五)其他条件要求

1.职称资历年限的计算。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2〕30号)相应规定执行,起算时间为担任本级职称对应专业技术职务之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2.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通过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有效材料的起算时间为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12月31日止。

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年度取得评审或认定通过职称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有效材料的起算时间均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12月31日。

3.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3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其他年份如实填写完成情况。

4.城镇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认定指引见附件2。

5.申报职称名称应与任教岗位(包括学段、学科)相符,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中小学不同学段的任教经历(资历)、相关业绩可以合并计算。 目前不在中小学教师岗位,且没有从事基础教育教学教研、教师专业发展、电化教育工作的,不得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6.以论文作为教研科研成果达标条件的,未在规定刊物发表的论文,需提交该送审论文的第三方相似度检测报告。

7.没有在正式刊物发表或在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教育教学经验总结,需在独立建制的学校内宣读。

8.农村学校教师申报评审高级职称,以课题作为教研科研成果达标条件的,如没有主持或参与县级以上课题,需独立完成一项校本教研项目,并提交一份能够体现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的总结材料。

四、推荐评审程序与要求

按照《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粤人社规〔2020〕33号)以及《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粤人社规〔2022〕30号)相关规定组织开展推荐评审。

(一)制定竞争推荐方案

各地各单位应根据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确定本年度各层级职称申报计划并制定竞争推荐方案,方案在获得全体教职员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并在单位公开,报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如有申报实验技术人才系列职称的可同时参加竞争推荐。

(二)个人申报

根据本年度的申报计划和竞争推荐方案,符合条件的申报教师、实验技术人才,按规定程序向单位或教育局提出申请,并参加相应岗位竞争。

(三)单位考核推荐

参加竞聘的教师在学校公开述职后,学校推荐委员会对其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学校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参加竞争推荐人员的民主测评、履职表现、考核情况等,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公开述职、民主测评的有关情况由学校在《评审申报表》“公开述职情况”栏逐一填写清楚。

申请跨校评聘的教师,需在推荐人选的接收学校参加岗位竞聘,分别在双方学校进行公开述职,由接收学校和现任教学校加具意见,竞聘成功在现学校报送评审材料。

(四)申报材料公示

各地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加大群众监督力度。申报材料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确保通知到全体教职工知情。公示公告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包括不限于申报推荐人选名单、投诉受理部门和电话、申报材料公开的位置等),全部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公示,以方便查验。申报人任现职近五年内有跨校调动的,申报材料需由现单位落实其在原单位同时进行公示;如单位有多个校区的,申报材料需在所有校区同时进行公示;申报跨校评聘的,申报材料需在双方学校按要求同时进行公示。

各单位要把公示场景拍照,作为学校推荐材料提交。公示的有关情况(包括公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公示方式及地点,举报投诉内容及核查情况等)须在《评审申报表》“学校评前公示情况栏”中由单位逐一填写清楚。

(五)系统申报

在获得单位、教育局同意推荐后,申报人应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 进行申报。肇庆市教育局负责受理的职称评审采用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申报人还需登录“肇庆市中小学(中职)教师职称评审申报系统”(以下简称“市教师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申报人、学校和教育局需在系统上完成申报材料的提交和审核(材料要求见附件3)。

(六)教学能力考核

各地教育局按管理权限对所属学校申报高级教师的推荐人选组织说课讲(评)课考核;市直属学校对本校申报一级教师及以下层级的推荐人选组织说课讲(评)课考核;县级教育局(或委托学校)对所属学校申报一级教师及以下层级的推荐人选组织说课讲(评)课考核。考核结果记入《评审申报表》相应栏目,综合考核结果优秀率应不超过20%。考核组每组应至少有3名评委,评委原则上要求取得不低于组织考核的职称等级。考核评价过程材料应妥善留存1年以上,保证评审全程可追溯,以备查核。

(七)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评委会办公室根据有关要求受理申报材料,按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的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八)评审委员会评审

评审委员会根据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价。评审委员会设专业(学科)评审组进行分组审议,对评审对象的材料进行全面的审阅,进行充分的讨论和评议,提出评议意见。对申报高级教师的人员,评委会将在专业(学科)组评审时组织网络线上答辩,答辩具体要求另文通知,答辩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评审委员会听取专业(学科)评审组评议情况汇报,审阅评审材料,经充分讨论和评议,通过无记名方式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的评审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为通过。

(九)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结束后,评委会办公室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同时反馈到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市评委会办公室将在“肇庆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http://www.zhaoqing.gov.cn/zqjyj/gkmlpt/index)公布评审公示名单。

(十)审核确认发证

对公示无异议的,评委会办公室将评审结果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获得职称的人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电子职称证书,可通过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申报表》由单位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五、工作要求

(一)要严格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要求,对师德失范行为实行“零容忍”,在推荐过程中坚持向一线优秀教师倾斜。严格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深化结合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合理统筹县域内不同教育段各层级教师岗位,同一县域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的,鼓励开展“跨校评聘”,通过高一级职称评审后,应在3个月内聘用到接收单位,且3年内不得再调动。各地各单位在申报推荐中落实向乡村教师或援派教师适当倾斜的政策,鼓励和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坚守乡村振兴发展。

(二)申报人员须客观、如实地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申报材料。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或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按《广东省职称评审纪律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附件)处理,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从撤销职称之日起3年。

(三)各单位要严把政策关、审查关,落实申报材料线上线下审查责任。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要结合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信息数据库对推荐报送的申报人材料进行逐级审核。申报人的每份材料都要有单位核实材料的责任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无审核人签名的材料视为无效材料,无单位核实盖章确认真实性的佐证材料视为无效材料,校级领导申报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单位的推荐意见应在公示结束后填写,要本着对申报人认真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申报人在师德表现、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情况。

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把关不严,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除对申报人进行处理外,主管部门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所在单位下一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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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推荐单位的主管部门要落实复核监督责任。加强对推荐申报过程的监管,对照标准条件把好资格审查关;加强对申报材料的线上线下审查责任,确保一次性报送全部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有效;加强对申报材料公示的监督责任,确保对申报人员的全部申报材料进行有效公示。

(五)评审专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泄露评委会委员、评审组成员和评审过程中的讨论、表决情况;不得有徇私、放宽标准条件及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对违反相关纪律及规定者,按照《广东省职称评审纪律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附件)处理。

(六)评审收费标准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市教育局负责受理的职称评审由各地教育局及市直单位报送推荐申报材料后,按照参加评审人数开具缴费通知单,由各地各单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或电子支付形式交付评审费,并以“单位名称+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考核认定)费用支付凭证”形式命名将支付凭证扫描件发送至市教育局人事科电子邮箱:zqjyj_rsk@zhaoqing.gov.cn。

附件:1.有关文件.rar

2.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1年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认定指引.pdf

3.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报送要求.pdf

4.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docx

5.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doc

6.肇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考核认定)推荐表.wps

7.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doc

8.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说课讲课考核情况表.wps

9.中小学高级教师岗位及推荐人员情况统计表.wps

肇庆市教育局

2024年3月28日

来源:肇庆市教育局

编辑:小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