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通用版)〉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27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管理的通知》(教学厅函〔2024〕18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增强考生选科和人才培养的精准匹配,促进高等教育和基础教育人才培养的有效衔接,各普通高校研究确定了 2027 年及以后拟在我省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选考科目要求适用范围及注意事项
2027年及以后拟在吉林省招生的普通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供参加我省2027年及以后普通高考的学生选科时参考使用。特别提示,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不等同于高校招生计划,此次公布的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所列专业并不一定都会在我省安排年度招生计划,每一年招生的高校、科类(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专业及计划数等,以高考当年高校编制、学校主管部门审核、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公布的信息为准;高校新增设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于招生当年确定,并与招生计划同时向社会公布;少数高校按规定程序可能对个别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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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考科目要求有关内容解读
我省普通高考实行“3+1+2”模式,除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考科目外,考生首先在物理、历史科目中选择1门作为首选科目,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科目中选择2门作为再选科目。高校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可分为四类:
第一类是对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都未提出要求的,即“不提科目要求”,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为任意2科的考生可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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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是只对首选科目提出要求的,如“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为任意2科的考生方可报考;
第三类是只对再选科目提出要求的,如“化学(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再选科目中含化学的考生方可报考;如“化学,生物(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再选科目选考化学和生物学的考生方可报考;
第四类是对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均提出选考要求的,如“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中含化学的考生方可报考;如“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选考化学和生物学的考生方可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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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7年及以后拟在吉林省招生普通高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汇总表(本科) (点击查看)
附件2:2027年及以后拟在吉林省招生普通高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汇总表(高职专科) (点击查看)
途限945feba6学22b51522秀公根4629心西径件b8d4学东985c根a5ac7419有科1ea07c88心技6b09得司48e88473西44b3升4f94f68d648f优4dc80457cada6dcdc2e8软-上4d13慧学广习元网点 附件3:2027年及以后拟在吉林省招生军队院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汇总表 (点击查看)
吉林省教育考试院
2025年4月17日
来源:吉林省教育考试院
编辑: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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